魏晋玄学与魏晋风度
所谓“魏晋风度”,就是指魏晋士人以魏晋玄学为导向形成的一种精神风采与生命情调。这种精神风采与生命情调表现为:
鄙弃名教
突出者如嵇康(223—262年),其撰《难自然好学论》称:
推其原也,六经以抑引为主,人性以从欲为欢。抑引则违其愿,从欲则得自然。然则自然之得,不由抑引之六经;全性之本,不须犯情之礼律。固知仁义务于理伪,非养真之要术;廉让生于争夺,非自然之所出也。
嵇康于此直斥儒家之六经及其所倡的仁、义、礼、乐之教是违反人的自然性情的,固须鄙弃。表现于行为,据《晋书·嵇康传》记:
初,康居贫,尝与向秀共锻于大树之下,以自赡给。颍水钟会,贵公子也,精练有才辩,故往造焉。康不为之礼,而锻不辍。
嵇康对非性情中人如此“不为之礼”,与郭象所说“纵体而自任”的主张即极其一致。“礼尚往来”的做法于此被“无”化了。
另一名士王澄则连政治建制中的“礼规”也不以为然。《世说新语·简傲》记:
王平子出为荆州,王太尉及时贤送者倾路。时庭中有大树,上有鹊巢,平子脱衣巾,径上树取鹊子,凉衣拘阂树枝,便复脱去。得鹊子还下弄,神色自若,旁若无人。
王澄(平子)将赴荆州为刺史,太尉率各级官员和贤达送行,挤满路旁,王澄却爬上树,脱掉衣巾捉鸟去。其“无礼”之极可以想象。
《世说新语·惑溺》又记:
王安丰妇,常卿安丰。安丰曰:“妇人卿婿,于礼为不敬,后勿复尔。”妇曰:“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遂恒听之。
此则谓连家庭中“夫为妻纲”之礼法,也被士人们弃置了。
酒神精神
遵守礼法,以“名”为“教”,表现着一种理性的取向。名士们弃置礼法,同时也以非理性、超理性为时尚,他们的嗜酒之风表露了他们的这种超越精神。
《晋书·刘伶传》记:
(刘伶)澹默少言,不妄交游,与阮籍、嵇康相遇,欣然神解,携手入林。初不以家产有无介意。常乘鹿车,携一壶酒,使人荷锸而随之,谓曰:“死便埋我。”其遗形骸如此。
《晋书·阮咸传》记:
诸阮皆饮酒。咸至,宗人间共聚,不复用杯觞斟酌,以大盆盛酒,圆坐相向,大酌更饮。时有群豕来饮其酒,咸直接去其上,便共饮之。
《世说新语·任诞》又记:
张季鹰纵任不拘,时人号为江东步兵。或谓之曰:“卿乃可纵适一时,独不为身后名邪?”答曰:“使我有身后名,不如即时一杯酒!”
这些记述都表明,魏晋名士以纵酒为尚。
按,以“名”为“教”,以理性为心,必讲求分别,落入于对待中。名士们主“显情无措”,“触情而行”,无意于在“理”上的得失与是非。[51]唯在醉酒中,在狂迷下,才可以进达这一状态。故魏晋士人嗜酒如此。
宁作我
把人纳入“名教”,置入理性中考量,只有相对的“我”,支离与破碎的“我”。超越“名教”,超越理性,“触情而行”,便得以极大地凸显整全之“我”。故魏晋名士十分讲求个体自我。
《晋书·庾亮传》记:
王衍不与敳交,敳卿之不置。衍曰:“君不得为耳。”敳曰:“卿自君我,我自卿卿。我自用我家法,卿自用卿家法。”
《世说新语·品藻》记:
桓公少与殷侯齐名,常有竞心。桓问殷:“卿何如我?”殷云:“我与我周旋久,宁作我。”
名士们这种“宁作我”的精神,即为郭象所说“不付之于我而属之于彼”[52]的精神。它是一种“绝对自我”的精神。
如上所说,郭象的哲学一方面凸显了“自我”,另一方面也顾及到由“性分”所给定的“命限”。郭象确认的“绝对自我”是在“命限”范围内的“绝对自我”。郭象的这一观念在魏晋人所作的《列子·杨朱》篇通过“在我”的概念有进一步的发挥。所谓“在我”,是指归我所有、我能支配、属于我自己的,是什么,有多少。首先是,生之前、死之后,不为“在我”。“生则尧舜,死则腐骨;生则桀纣,死则腐骨,腐骨一也。”所以生之前、死之后对“我”无意义。这显示了魏晋人的“现世”观。然后是在生现世。在生现世,“孩抱以逮昏老,几居其半矣。夜眠之所弭,昼觉之所遗,又几居其其半矣。痛疾哀苦,亡失忧惧,又几居其半矣。量十数年之中,悠然而自得,亡介然之虑者,亦亡一时之中尔”。因之,必须紧紧抓住“在我”所能支配的一点一滴、一时一刻,尽情地享用。这里讲的,便是在任何处境下、任何变化中,当下把握而勿失之“我”。
魏晋玄学在理论上确认的“绝对自我”,通过魏晋风度,落实为一种生活时尚,一种生活方式。
但是,魏晋士人在借“贵无论”把社会—国家的公共建制外在化、“无”化,又借“贵有论”把“绝对自我”凸显之后,人们的责任意识、承担意识,便无从建立。《晋书》卷四十三《王衍传》论西晋末石勒犯京师,名士王衍任元帅率兵抗击石勒兵败被俘。王衍将死而叹:“呜呼,吾曹虽不如古人,向若不祖尚浮虚,戮力以匡天下,犹可不至今日。”这兴许就是“绝对自我”凸显,责任意识消解所付出的代价吧!
[1][汉]王充著,黄晖撰:《论衡校释卷第三物势篇》,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46页。
[2][汉]王充著,黄晖撰:《论衡校释卷第二幸遇篇》,第40页。
[3][汉]王充著,黄晖撰:《论衡校释卷第二十六知实篇》,第1086页。
[4][汉]王充著,黄晖撰:《论衡校释卷第二十六实知篇》,第1084页。
[5]参见[汉]王充著,黄晖撰:《论衡校释卷第二十五诘术篇》
[6][汉]王充著,黄晖撰:《论衡校释卷第二十三
时篇》,第987页。
[7][汉]王充著,黄晖撰:《论衡校释卷第十八自然篇》,第782页。
[8][汉]王充著,黄晖撰:《论衡校释卷第十八自然篇》,第783页。
[9][汉]王充著,黄晖撰:《论衡校释卷第一命禄篇》,第20页。(https://www.daowen.com)
[10][汉]王充著,黄晖撰:《论衡校释卷第三本性篇》,第135—136页。
[11]按,王弼的《老子道德经注》、《老子指略》,均已收入楼宇烈整理的《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12][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老子指略》,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95—196页。
[13][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老子指略》,第196页。
[14][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校释下篇五十七章》,第149页。
[15][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论语释疑述而》,第624页。
[16][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老子道德经注四十章》,第110页。
[17][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老子道德经注三十九章》,第109页。
[18][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老子道德经注三十八章》,第93页。
[19][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老子道德经注三十八章》,第93页。
[20][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老子指略》,第199页。
[21][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老子指略》,第195页。
[22][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老子指略》,第196页。
[23][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老子指略》,第197页。
[24][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老子道德经注二十五章》,第65页。
[25][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老子道德经注十章》,第24页。
[26][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老子道德经注二十七章》,第71页。
[27][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外篇卷第七知北游第二十二》,第435页。
[28][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外篇卷第六秋水第十七》,第341页。
[29][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内篇卷第一齐物论第二》,第26页。
[30][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外篇卷第五天地第十二》,第242—243页。
[31][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内篇卷第三大宗师第十六》,第147页。
[32][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杂篇卷第十天下第三十三》,第615页。
[33][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杂篇卷第八庚桑楚第二十三》,第454页。
[34][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杂篇卷第八庚桑楚第二十五》,第511页。
[35][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内篇卷第一齐物论第二》,第57页。
[36][汉]王充著,黄晖撰:《论衡校释卷第三偶会篇》,第101—102页。
[37][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内篇卷第二德充符第五》,第113页。
[38][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内篇卷第三大宗师第六》,第143页。
[39][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杂篇卷第八庚桑楚第二十三》,第457页。
[40][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内篇卷第三大宗师第十六》,第144—145页。
[41][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外篇卷第五天地第十二》,第234页。
[42][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外篇卷第四骈拇第八》,第190页。
[43][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杂篇卷第八庚桑楚第二十三》,第450页。
[44][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内篇卷第一齐物论第二》,第50页。
[45][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杂篇卷第八庚桑楚第二十三》,第450页。
[46][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杂篇卷第八则阳第二十五》,第502页。
[47][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杂篇卷第七知北游第二十二》,第427页。
[48][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内篇卷第一逍遥游第一》,第6页。
[49][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内篇卷第一逍遥游第一》,第4页。
[50][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内篇卷第一齐物论第二》,第29页。
[51]嵇康《释私论》称:“君子之行贤也。不察于有度而后行也;任心无邪,不议于善而后正也;显情无措,不论于是而后为也。”又称:“直心而言,则言无不是;触情而行,则事无不吉。……言不计乎得失而遇善,行不准乎是非而遇吉,岂公成私败之数乎?生如是也,又何措之有哉?”嵇康于此即只讲情性而贬斥“理性”。
[52][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南华真经注疏外篇卷第四骈拇第八》,第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