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的消解与“情”的唤醒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理”的消解与“情”的唤醒

白沙子回归本心,确认“道(和理)”为本心认取并呈现的一种精神境界,那么,这种精神境界是怎样的呢?

许多时候白沙无疑也把传统儒家倡导的伦理性的价值信念视为这种精神境界的基本内容。如称“文章、功业、气节,果皆自吾涵养中来,三者皆实学也”[4]即是。文章、功业、气节三者,白沙认为要从本心中涵养而得,但三者有确定的伦理内容,故属道德意志范畴。在这一意义上,白沙之学仍可称为儒家主志之学。

然而,也许是因为在“功业”方面白沙子难以有多少作为,也许是因为面向“功业”便意味着有更多的牵扯,更多的犯难,更少一分自我与自由,因之,中年以后的白沙子实际上更倾“心”于“情”了。白沙子在《与陈德雍》书中诉说:

某别后况味如昨,但年来益为虚名所苦,应接既多,殊妨行乐耳。平生只有四百三十二峰念念欲往,亦且不果。男女一大俗缘,何日可尽?虽云道无凝滞,其如野性难拗,寻欲振奋一出,又未能也。[5]

白沙子此间所说“为虚名所苦,应接既多,殊妨行乐”,即暴露了面向“功业”和不得不以“理性”(价值理性)方式应对之于“心”所带来的困顿。白沙子由是“振奋一出”,得主“率情”之说:

率吾情盎然出之,不以赞毁欤;发乎天和,不求合于世欤;明三纲,达五常,征存亡,辨得失,不为河汾子所痛者,殆希矣。[6]

“情”乃“发乎天和”,最是自然—本然,因而最为本真;及落入理性分判、选择,乃至以是否“明三纲,达五常”等“功业”的标准予以考量,即便失去本真性了。(https://www.daowen.com)

白沙子又说:

受朴于天,弗凿以人;禀和于生,弗淫于习。故七情之发,发而为诗,虽匹夫匹妇,胸中自有全经。此风雅之渊源也。而诗家者流,矜奇炫能,迷失本真,乃至旬锻月炼,以求知于世,尚可谓之诗乎?[7]

白沙此间固在说诗,实亦在论“人”与“心”。他所谓“受朴于天”、“禀和于生”者,即指人的自然—本然的存在状态。人的情感(七情)最能体现人的这种存在状态,因而最具本真性。一旦“凿以人”“淫于习”,经过人为的加工、理性的规范,便会“迷失本真”。白沙写作,少有“理”之“论”,而更多地寄“情”于“诗”,当与他对这种“本真”的追求有关。我们知道,“理”之“论”偏重于分析,讲究确定性与限定性,人是被外在化与他在化了的;而“诗”源于人的真“情”,最能体现人的此在性与浑圆性,故白沙重“诗”为是。

白沙子之学可称“情”本论。

按,孔子、孟子初创儒学,亦立足于“情”。孔、孟不取神学的路向也不取知识理性的框架,以为依凭我们在群体生活中自然地培植起来的情感,即可以使人居仁由义,成贤成圣。孔孟之后的儒者,为了使孔孟的仁义之道获得普遍有效性,致力于离开情感,作“理论”的建构。如朱子以“性”为“理”为先验的与纯善的,以“情”为“性”之所发为经验的与善恶杂的,是即贬落“情”而高扬“理”。然而,把人置入“理”的框架中使人接受“理”的支使,人即离开自我而被他在化了。故白沙子回归“情”。但这种回归既是从反省“理”本论出发的,因之它所关切的,便主要地不是群体社会的伦理建构,而是个体的自我与自由。不过这种个体的自我与自由,在白沙子这里,指的似乎还是一种精神追求,略近于道家所向往的生命情调。待到后来泰州门下,直接认“情”为“欲”时,才贴近了市民的生活与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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