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各自私”、“人各自利”的“性恶”论
黄宗羲所撰《明夷待访录》,明确表达不认同程、朱、陆、王以“善”论“性体”或“心体”的主张,而以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实即以“性恶”为说。他于《原君》篇称: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之人君,去之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3]
这里所谓“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均以人的先天情性为“恶”。在这点上黄宗羲显然认同李贽的人性论。
面对人性本“恶”不可避免引发的争夺,不得不设置公共管治系统。这一系统中的君臣关系,应当成为协力关系(“共曳木之人”)。然而,人的本性既然是自私自利的,君主自亦不能例外。君主必然地会利用自己的职权谋求一己之私利。上古三代之君主已不免于“好逸恶劳”,只不过还不至于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而已。三代以后不然:(https://www.daowen.com)
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辞矣。此无他,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4]
按,黄宗羲并不认为“人各自私”“人各自利”这种“性恶”为不正当的。只是指出,在社会的公共建构中,君主既有自私自利的本性,又有巨大的权力操控在手,其“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便不免成为“天下之大害”,这是多么地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