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的政治思想的萌芽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3.“分权”的政治思想的萌芽

一方面,不可以说“人各自私”“人各自利”这种“恶”的追求不具正当性;另一方面,人又不可以借逃离社群性的生存方式以逃避由人的“性恶”带来的争夺。因之,对于思想家来说,与其努力去确认每个个人的“恶”的追求的正当性,毋宁如何去建构一个合适的公共礼法系统以平衡和协调不同个体的“恶”的追求,避免权力和财富只为少数人特别是君主一人掌控,来得更有意义。依此,哲学的考量,就不可以只停在“事”“情”“欲”上,而必须走向“道”与“理”。然而,既已认可“情”与“欲”为“性”,则“道”与“理”亦自不同于程、朱、陆、王诸贤。在社会公共礼法的领域里,黄宗羲觉察到,只有采取“分权”的架构,才是最合适的“道”与“理”。

在黄宗羲的视野里,“分权”架构的第一层,无疑是“君权”。在那个时代,黄宗羲自当不会有废除君主的想法。但君主本身既亦不免于“性恶”,则君权必无“天德良知”做依托,君主之治亦决无“王”与“圣”的意义。因之,黄宗羲的主张是,一方面保持君主的地位,另一方面要对君主的权力予以限制。

如何作出限制呢?黄宗羲称要“置相”和“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

关于“置相”一层,《明夷待访录·置相》称:

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5]

这里所谓设官(置相)为“分身之君”,实谓分君之权。黄宗羲“置相”之议,直接原因出于明朝废相之后所导致的权力过分集中或权力向宦官旁落的反省。但是他的思考已经触及到在以利益追求为趋向的社会里公共权力的制衡问题。他于《置相》篇又称:

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不亦并传子之意而失者乎![6]

黄宗羲这是说,公共社会的管治一定要保留一种“择贤”机制:在远古,传贤不传子,便为“择贤”;及后来,传子而子不贤,宰相仍可“择贤”以救助之;于明朝,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公共社会的管治便会堕入黑暗。既不能废弃天子传子的制度,又要管治系统的权力保持在贤者的手里,就必须重新设置宰相。《置相》篇续称:

宰相一人,参知政事无常员。每日便殿议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座。其执事皆用士人。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7]

宰相一职无疑古已有之。但黄宗羲明确认定设置这一职位具有选择功能与制导君权的意义,还是极具新意。

关于“学校”一层,最为黄宗羲所独见。《明夷待访录·学校》篇写道:(https://www.daowen.com)

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布今、养老、恤孤讯馘,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大祭祀则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8]

这是说,学校应该不只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养士),还应该赋予它以“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的一种决策与立法的功能。而且,学校自身又必须是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学校》篇继称:

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皆可当其任,不拘已仕未仕也。其人稍有干于清议,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为吾师也。”其下有五经师,兵法、历算、医、射各有师,皆听学官自择。[9]

太学祭酒,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10]

择名儒以提督学政,然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以其学行名辈相师友也。[11]

依黄宗羲的说法,太学的主持人(祭酒)应该具有与宰相同等的地位;学官与教师(经师)不得由现任官员担任,而且应该具有批评朝政的权利(“清议”);太学不隶属于政府某一部门(“提学”),政府官员不得干预太学的行政与教学,太学主持人讲学,天子亦只能就弟子之列;……总之,要确保学校在议政、立法方面的独立性,从而使学校得以对行政权力发挥监督与导引的作用。

这就是黄宗羲构想的分权制。

按,黄宗羲的整个构想,是以“性恶”论为起点的。“性恶”论所揭明的,是经验世界中功利追求与功利争夺的现实状况。面对经验世界的激烈争夺,不可以以单一的道德理想主义的王道政治应对之。特别是当君主也被认定为自私自利之人,他们的统治就不可能具有“正义”性与“神圣”性。为了寻求公共政治的利益均衡与“正义”性,最合适的权力架构,便是分权。黄宗羲的分权思想,体现了近代社会俗世化变迁(功利化、工具化)过程中对政权架构的一种新的思考。

分权的政权架构既然是立足于经验世界的利欲追求、利益分割与利益制衡的基础之上的,则此种权力架构无疑地也是经验性的。这正显示,黄宗羲的哲学视野,已经从形上回落形下,从先验回归经验。然而,从黄宗羲给“学校”所赋予的功能看,黄氏并没有完全摆脱“内圣外王”学的笼罩。西方近代时兴的三权分立中的议会,无疑为一立法与监督的机构。但议会的组构,也是以利益分割为中轴的。黄宗羲心目中的“学校”,不仅承担着立法与监督的功能,而且承担着以“诗书宽大之气”濡染朝廷与社会的功能。这表明,黄宗羲还眷恋着儒家传统的精神教养与人文气象。这似乎是保守的。然而,面对社会的俗世化过程,一方面对公共建制(外王)不得不放在经验层面上予以处理,另一方面在个人追求(内圣)上仍然守护着价值理想,却又不能不说那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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