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媒体的恶搞和狂欢
“狂欢化是以一种颠覆传统、质疑权威的姿态来挑战精英文化,是用升格和降格的具体操作方法来嘲弄现实,通过戏仿、反讽来执着追求人性的本真和精神的愉悦,是一种精神乌托邦。”[13]
第一,电视媒体的狂欢。电视媒体是当今“泛娱乐化”、狂欢化的主推者。所谓“泛娱乐化”就是商业化,就是市场化,它是文化工业的产物。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革新,随着泛娱乐化的日益推进,电视屏幕上“明星娱乐大众”演变成“大众娱乐大众”,人们从看“娱乐八卦”到“玩转明星”再到“自娱自乐”。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快乐男生”便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而电视营销模式也发生变化:把一般的传统营销转变成为娱乐营销,传播“快乐文化”、“娱乐文化”,韩国的造星公司更是将娱乐营销发挥到淋漓尽致。所以,泛娱乐化在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推手运作下,让许多人坚信大众创造历史的时代开始了,大众创造娱乐的生活开始了。人们似乎感觉到这个世界“无处不舞台”,“想唱就唱,唱得响亮”。在电视媒体的“导演”下,无数的少年认定:世界是公平的,上帝是公平的,机会赋予我们每一个平凡的个体。
泛娱乐化造就了“广场文化”,为了突出媒体本身所宣扬的大众娱乐,媒体以及主办方都喜欢选择街心广场和荧屏镜像“广场”座位舞台,全方位展示全民性、狂欢性或娱乐性。在这里,广场成为全民性和泛娱乐化的象征。在娱乐文化中,文化的政治功能、认知功能、教育功能,甚至审美功能都受到了抑制,而它的感官刺激功能、游戏功能和娱乐功能被强化和突出了,快乐成为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文化标准。[14]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指出:“如果一个民族分心于繁杂琐事,如果文化生活被重新定义为娱乐的周而复始,如果严肃的公众对话变成幼稚的婴儿语言……总而言之,如果人民蜕化为被动的受众,而一些公共事务形同杂耍,那么这个民族就会发现自己危在旦夕,文化灭亡的命运就在劫难逃。”[15]尼尔·波兹曼的话似乎有些危言耸听,不过,大众文化的审美如果完全丧失了“悲剧之思”和价值维度,那将是一个相当危险的信号。(https://www.daowen.com)
第二,网络媒体的“恶搞”。恶搞,是一种特殊的互联网文化。我们 知道,恶作剧自古有之,但当它插上IT技术的翅膀,再驶在网络传播的高速航道,便一发不可收拾。如果将狂欢和“恶搞”同时放入文化领域加以审视,我们不难发现,二者在颠覆性特征、娱乐性诉求、精神乌托邦等深层哲学意蕴上具有相通之处。从《夜宴》恶搞成《晚饭》,从《满城尽带黄金甲》到《满城尽是加班族》,从《闪闪的红星》到《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恶搞以一种文化样态呈现在高科技的网络平台,并日益引起受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恶搞文化是舶来品,既非中国的固有文化,亦非古代的文化遗脉,有其产生的文化土壤和当代社会背景。恶搞文化最初由日本传入台湾,再经由网络传到香港,继而扩散至内地,成为一种经典的网络次文化,形成一种以爆笑、搞怪、恶作剧为主要特征的另类创作风格。
网络恶搞是一种亚文化,它对精英文化的解构与抵抗主要体现在价值观、时尚、风格等方面,希望通过得到受众的认可与欢迎来实现所谓的符号民主。在现实世界里,恶搞文化无论是对于现实的政治秩序还是经济体制,它所能起的作用虽有限但不容小觑。“娱乐至上”的消费心理,“泛娱乐化”的媒介运作,加速了网络创作的接受实效。以此为依托,恶搞就不可避免地在受众中间迅速传播开来。“眼球就是生产力”曾一度广为流传。网络上红极一时的“芙蓉姐姐”赚足了眼球,也赚鼓了腰包。如何标新立异,以至于“陌生化”成为商家思考、热衷的关键所在。有意地误读是恶搞的叙事策略。恶搞本是对经典话语方式的质疑,并努力用一种误读的方式解读、异化已成经典的故事文本,作为某一个案,争论本身仅仅是一个亊件,但恶搞事件本身隐含着某一更深刻的东西—即存在于人类文化中的两种话语方式的碰撞和斗争。对经典的亵渎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甚至达到失真的程度。与经典对话,在话语中实现草根与精英的民主,本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但有些恶搞人士缺乏责任意识,缺乏自控能力,这就很值得 担忧。
从古至今,人类的娱乐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到了互联网时代,娱乐已简单到仅仅是按一下鼠标即可享受的易事。狂欢也好,恶搞也罢,都是传播者和受众共同的精神乌托邦。但是,从文化与艺术的角度看,传媒“泛娱乐化”现象的升温和膨胀,折射出的是文化原创力的缺失,凸显出的是人文精神的匮乏,表现出的是文化品位的降格。用笑声替换 思考,用欢呼代替批评,把所有的一切都泛娱乐化,这样,会让我们陷于混沌之中,会导致文化工业下的文化和价值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