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工作,检查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经验教训,起着重要作用。
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需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1.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
(1)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各主要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分别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论证、勘察和设计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最后的评价,实事求是地总结各自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
(2)办理建设工程的验收和交接手续,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办理工程保修手续等等,总之,在这个阶段,要把整个工程项目的结束工作,移交工作和善后清理工作全部办理完毕。
(3)对施工单位来讲,应该把工程竣工作为一个过程看待,或者说把收尾和竣工作为一个阶段看待。
2.竣工验收须符合的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主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3.竣工验收的标准
建设项目的竣工标准有三种情况:
(1)生产性或科研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验收标准。(https://www.daowen.com)
这种类型建筑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一旦工艺设备安装完毕,即可试运转及至投产使用。
(2)民用建筑(非生产科研性建筑)和居住建筑施工项目验收标准。
(3)具备其他相应条件的建筑施工项目,亦可按达到竣工标准处理。
4.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
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单项工程验收。
(2)全部验收。
(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5.建立工程档案
工程档案是建设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单位生产、维修、改造、扩建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复查的依据。在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因此,项目经理的技术部门自承包合同签订后,就应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这些档案资料,不得丢失。工程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开工文件。
(2)工程施工技术资料:①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质量试验报告;②施工实验记录;③施工记录;④预验记录;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⑥基础、主体结构验收;⑦建筑采暖与煤气安装工程;⑧建筑电气安装工程;⑨通风与空调工程;⑪0电梯安装工程;⑪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交底;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⑬竣工验收资料;⑭设计变更、洽商记录;⑮竣工图。
6.竣工验收的组织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计委或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