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性质分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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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性质分类
1.指令合同和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下达指令而订立的合同,称为指令合同。普通合同亦即非指令和同,不以国家指令为合同订立的前提。我国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大多数的合同,均不以国家指令为订立合同为前提。
2.双务合同与单承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相互因果,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因取得权利(包括利益)需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包括利益)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前者如买卖、运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合同等。(https://www.daowen.com)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一定方式才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古代合同多数要式合同,现代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的合意为要件,而不履行一定方式为成立要件。中国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要求以书面方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需在国家主管机关进行登记过户。
5.承诺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承诺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实物给付,合同才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如买卖合同双方为保证合同履行又设立保证合同,前者为主合同,后者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