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条款
1.工程概况
包括地理位置、规模、兴建缘由、工程任务、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等。
2.工程设计的原则
设计工作应本着贯彻城市总体规划,水利专业长期和近期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其他专业规划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符合环保要求,遵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结合。
3.设计任务和规模
简述工程的地址和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规模、等级标准、布置、型式和主要尺寸等。
4.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水利规划;
(3)城镇规划;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6)其他。
5.工程水文地质情况
(1)水文。简述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概况,包括地理位置、水系、地形等情况,气象、水文、泥砂、水质及地下水的资料情况,说明各项主要特征值及分析成果。
(2)地质。简述区域地质、水库及工程所在地区的地质概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的结论性意见,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和参数、天然及人工建筑材料调查试验的主要成果。
6.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1)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7.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1)总体设计的内容和深度。(https://www.daowen.com)
(2)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8.设计文件的修改
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
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总定员、总概算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工作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进行。
施工图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的进行并经审批机关同意。
9.设计的周期和质量
设计的周期是指完成设计的全过程所经历的时间。设计工作着手进行的时间需要大大提前才能满足要求。所以,提前设计年度,保证设计周期,不仅是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的需要,也有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计划工作的安排,对此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10.设计文件的汇编和提供
设计单位是设计任务和设计文件的主办单位,应对设计任务的完成、设计文件的汇编、设计的质量和设计的提供时间全面负责。当设计编制完毕后,负责承担任务的设计单位,就应按规定或合同的要求向设计主管部门或招标、委托部门提供齐全、清楚、准确、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说明书和图纸)。
11.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批和修订
根据国家规定,各类工程建设的设计,都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各类工程建设的构配件(零部件)、通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单项工程等,凡有条件的都应编制标准设计。在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充分考虑施工、生产和维修的需要,并要使设计做到通用性强、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便于运行、管理生产。
标准设计的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其使用范围和分级审批的办法来划分。国家标准设计是指那些不分行业、不分地区,对全国的工程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并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通用的设计。这种设计由主编部门提出送审文件,报建设部批准颁发。部颁标准设计是可以在全国有关各专业范围内统一通用的设计。这种设计由各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省、市、自治区标准设计是指可以在本省(市、自治区)内统一通用的设计。这种设计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批准颁发。标准设计经批准后,即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对于某些个别工程如因条件限制确需进行局部修改时,则承担设计修改任务的单位应对修改的设计负责。
12.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有关工程的重要文件;
(2)中间讨论或审查会议纪要;
(3)水文分析报告;
(4)工程地质报告;
(5)环境影响报告表;
(6)移民安置和淹没处理可行性规划;
(7)经济评价报告;
(8)重要试验和科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