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协议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就业协议书

(一)就业协议书的含义及内容

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其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和就业意见。

(2)由用人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地、户口迁移地等。用人单位要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学校两级就业部门意见、毕业生培养方式、毕业生就业部门联系人等,并加盖公章。

就业协议对三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三方当事人严格遵守执行。

应届生确定就业意向到毕业正式入职之间存在时间间隔,在此期间三方协议起到确定毕业生就业意向以及单位聘用意向的作用。三方协议在应届生正式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自动失效。三方协议的签订过程一般是:学生与用人单位签字后,由学校就业中心盖章并记录,学生将用人单位联发回单位,将学校联发回学校。

(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原则

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图示

就业协议的签订注意事项

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并且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

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先由毕业生、所在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院,学院签字盖章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院先签署意见(盖章),但这样做使学院无法起到监督、公正的作用,不便于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最可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

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准备专升本,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https://www.daowen.com)

(四)协议的解除

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①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②双方解除。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双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五)签订就业协议的意义

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双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

(1)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

(2)保障用人单位能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资料,使用人单位能够方便、清楚了解毕业生真实情况。

图示

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注意以下内容。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其中档案接收一栏必须完整填写;毕业生如实填写乙方基本情况栏目,姓名、专业名称等各项内容要与毕业生推荐表一致,不得涂改。

(3)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的条款逐项协商一致后,在条款空白处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处以斜线“/”标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款。

(4)双方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可随意更改。

(5)毕业生将协议书递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甲方(公章)处盖章。学校招聘会现场签约,用人单位代表签字后,即可视为单位盖章。

上述签约程序不可颠倒,请毕业生严格按步骤进行,不得越级实施。录用为公务员和升本科的学生不必签订就业协议书,以文件或接收函作为派遣依据。

图示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图示

第一联:学校留存(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各执一份)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