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学生概念
2026年01月15日
一、特殊
学生概念
特殊学生一般是指与健全学生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学生。这些差异通常可以表现在智力方面、感官方面、情绪方面、肢体方面、行为或言语等方面,既包括发展上低于健全的学生,也包括高于正常发展的学生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学生。在《美国特殊教育百科全书》中分为天才、智力落后、身体和感官有缺陷(如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肢体障碍及其他健康损害、言语障碍、行为异常、学习障碍等类型。狭义的理解专指身体障碍学生,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学生。
根据我国现阶段对残障人士的种类划分,可分为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和多重障碍等,同时,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群抽样调查数据统计结果如表1-1所示,2010年年末我国残疾人群总人数为8502万人[1]。
表1-1 2010年全国各类型残障人口数量
综上所述,需要特殊教育的学生是指学习能力处在水平一到水平五范围内,因个体差异而有各种不同的特殊教育要求的学生,水平一到水平五的具体要求见附录1。这些差异表现在智力、情绪、肢体、行为发展和言语等方面,涉及心理发展、身体发展、学习、生活等各层次,长期或一定时间高于或低于健全学生的要求。
本书中所使用的“特殊学生”概念主要是对特殊学生狭义的一种理解,以身心发展有缺陷的学生为主要描述对象,结合现代体育教育手段为其量身制定健康体适能良性发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