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的扫盲教育制度

(二)制订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的扫盲 教育制度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均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是为少数民族地区扫盲教育提供的政策保障和法律依据。为促进少数民族最大限度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应该针对当前少数民族扫盲教育课程进行改革,把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语言和特征实实在在地包括进去,重视民族乡土教材的建设和开发,结合农民生活实际需求编写。除此之外,在制订少数民族地区扫盲政策时,需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以非学校学习过程为基础的,与当地经济、地理和社会制度兼容的一种非正式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