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的保险程序
国际物流运输的货物从出口国到进口国的运输过程中,一般都需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即保险人(Insurer)就其货物按一定的金额和险别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保险人便按照投保金额和险别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并出具保险单证。事后,若所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享有保险利益的单证持有人即可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作业环节。
1.投保险别的选择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人应该具有预期保险利益,即投保人(买方或卖方)对保险标的物所拥有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由于保险人对不同的险别承担不同的责任范围,投保人在投保时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进行投保。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选择何种险别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
(1)货物的性质和特点。不同种类的货物由于其性质和特点不同,在运输时即使遭遇同一风险事故,所致损失后果往往不同。
(2)货物的包装。货物包装方式会直接影响到货物的完好情况,包装方式一般包括散装、裸装、集装箱包装三种。同样,货物会因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可能产生不同的损失,投保人应根据不同包装方式的特点选择适当的险别。但对于因货物包装不当,以致不能适应国际运输的一般要求而使货物遭受损失的,属于发货人责任,保险人一般不予负责。
(3)货物的价值与用途。一般而言,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等商品由于其用途的特殊性,一旦发生污染变质损失,就会丧失全部使用价值,因此投保时应尽量考虑能得到充分全面的保障。对于价值贵重的物品,在投保时应尽量考虑得到全面的保障,而对于价值一般的商品,一般仅需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短量险。
(4)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季节和港口。根据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货物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其适用的保险险别也不同。货物通过不同运输方式、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并不相同。而且运输路线的长短和货物的损失也有关系,一般而言,运输路线越长风险越大,反之,路线越短风险就越小。
2.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所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应以保险价值为依据,保险金额一般应由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通常按CIF或CIP总值加10%计算。
保险金额=CIF(CIP)×(1+保险加成率)
所加的百分率称为投保加成率,它作为买方的经营管理费用和预期利润加保。在进口业务保险中,贸易合同中采用的贸易术语决定着应由何方办理货运代理。在CIF或CIP合同中,如买方要求以较高加成率计算保险金额投保时,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条件下,我出口方也可接受,但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原则上应由买方支付。
3.交付保险费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费是保险人经营业务的基本收入。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按照不同商品、不同目的地、不同运输工具和不同险别,由保险公司根据货物损失率和赔付率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保险费率水平制订的。
4.取得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承保证明,它具体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索赔和理赔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据可转让。
5.保险索赔
当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确定索赔对象,备好必要的索赔单据。并在索赔时效内(一般为两年)提出索赔。由于货运保险一般为定值保险,如货物遭受全损,应赔偿全部保险金额。如货物遭受部分损失,则应正确计算赔偿金额。部分损害在货物数量缺少或货物部分受损时,其赔偿金额的计算如下:
(1)货物数量缺少。
赔偿金额=全部保险金额×
此处法定保险金额是指不包含利润的CIF价值。
(2)货物部分受损。(https://www.daowen.com)
赔偿金额=损坏部分=损坏部分的保险金额×损坏率
损坏率由当事人议定,但是如果当事人无法获得协议,则通常是将以损坏的货物予以拍卖,并根据完好到达时的价值扣除拍卖所得的价款后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损坏部分的保险金额×
对某些易破和短量的货物的索赔,应了解是否有免赔规定。有的不论损失程度,一律给予赔偿,也有的规定一定的免赔率。免赔率有相对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之分,前者不扣除免赔率全部予以赔偿,后者则扣除免赔率,只赔超过部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采用绝对免赔率的办法,当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而其损失应由第三者(如承运方、海关等)负责时,则被保险人在取得赔款后,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以使其取得代位权。
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的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赔偿权利,这种权利称代位权。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权。被保险人在获得赔偿后签署一份权益转让书,作为保险人取得代位权的证明。保险人便可凭此向第三者责任方进行追偿。
如果被保险人的货物遭受严重损失,而要求按推定全损处理时,应向保险人提出委付通知,否则,保险人只按部分损失赔偿。
我国进出口货运保险有两种办法,按CIF条件出口时,采取逐笔投保,一般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约定的险别。按FOB和CFR条件进口时,采取预约保险,保险金额一般按CIF价计算。各外贸公司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有各种运输方式进口预约保险合同,各外贸公司对每批进口货物,无须填制投保单,而仅以国外的装运通知代替投保单。作为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则对该批货物负自运承保责任。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进出口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订得明确合理。
保险条款的内容:由谁办理保险;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注明该条款的生效日期。如果是在合同中订明由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要明确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案例8-1
出口商A公司就其所出口的PVDC的塑料膜180卷,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保险条件为ICC(A),并附加兵险和罢工险,运送方式为海运整装柜装(FCL),承保航程是从日本到中国台湾卖方仓库,贸易条件为CIF。进口商在收货时,发现柜内部分塑料膜受潮、湿损,而湿损原因经研究判定是集装箱顶板破洞进水所致。卖方发现货损,立即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并给运送人发出“出险通知函”保障自身的权益,之后又配合公证人及运送人共同勘察货物现场,确定湿损数量并全数赔付,残余物委付保险公司处理。
申请理赔程序如下:
1.等公正报告完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应当依据该货物的损坏原因,请求买方提供理赔文件:
(1)索赔函文件
(2)保险单证本
(3)提单正本或副本
(4)商业发票影印本
(5)装箱单影印本
(6)集装箱交验单正本或副本
(7)“Notice of Loss”函正本
(8)进口报单影印本
2.保险公司的理赔部依据索赔函及问价进行审核,签报无误后,直接将赔款金额汇入买方银行账户,至此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