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治历程

第二节 防治历程

中国台湾地区于1956年首先发现高砷乌脚病病区,内地于1982年首先在新疆发现饮水型高砷病区,90年代初在内蒙古、山西相继确认地砷病的存在。迄今,我国已发现15个省(区、直辖市)有地砷病病区或高砷区的存在,分别为新疆、山西、内蒙古、宁夏、吉林、青海、甘肃、安徽、江苏、湖北、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和台湾,其中贵州和陕西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燃煤型砷中毒病区,其余为饮水型地砷病病区或高砷区。燃煤污染型重病区省份是贵州;饮水型重病区省份是内蒙古和山西。

1994年,全省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成因和存在条件,在查阅大量地质、矿产、水文和水质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地理景观和地貌特点,将最有可能发生地方性砷中毒的朔州、大同两市内的桑干河、浑河和南洋河流域列为典型调查区,在典型调查区内实施了环境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发现,南洋河两岸和桑干河支流的黄水河两岸存在一条狭长的高砷地带,宽度约6km,长约150km,涉及4个县(区)、15个乡镇、47个村,病区人口5万多。该高砷地带地下20~50m深处埋有厚度不一的高砷含水层,井水砷含量从0.05mg/L到4.4mg/L不等。该区域居民历史上一直饮用深度在10m以内的浅层苦咸水或地表水,水砷含量不高。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南洋河和桑干河、浑河及其支流的断流,浅井水干涸,居民改用深度大于20m的手压井,在高砷含水层埋深小于25m的山阴、天镇两县出现了大量“活跃型”砷中毒病区,而在埋深大于40m的应县等县(区),仅于井深大于40m的村发现砷中毒患者。通过对“活跃型”病区村居民的普查发现,居民砷中毒的患病率相当高,仅砷性皮肤改变的患病率就达50%以上,已发现皮肤改变的患病年龄最小为7岁;居民中各类脏器癌症发病率也很高,山阴县一个常住人口不足400人的小村,5年内死于肺癌等癌症者就达10人。大同盆地砷中毒病区的调查首次确认了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在山西省的存在,使山西省成为国内第三个发现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省份。

1994—1996年,经过进一步的全面调查,发现饮水高砷地区主要分布在大同盆地和晋中盆地两个区域。大同盆地高砷区从朔城区开始向东北方向延伸,直至天镇县,高砷区南北宽约10km,长约100km,在此高砷区中已确定的病区县有朔城区、山阴县、应县和天镇县4县(区),多数为中、重度病区。山阴县的病区最为严重,病区面积达382.5km2,分布于5乡42村,病区人口35000人,其中重病区村15个。晋中盆地发现饮水高砷的有平遥县、祁县、文水县、孝义县和汾阳县5个县(区),其中汾阳县高砷村较多,按饮水砷含量划分,均为中度以下病区。两个高砷区的总面积约1500km2,涉及23个乡镇,101个自然村,总人口近15万人。

1995年,为尽早减轻砷对病区居民的危害,山西省在掌握发病范围和危害程度的基础上,打深井5口,为200个受害严重的居民户安装了除砷罐,并在部分重病区实施了药物驱砷治疗工作。其中在山阴县,免费为重病区大营村100户居民安装使用除砷设备,同年,从全省地方病防治经费中为山阴县5个重病区村安排了10万元改水经费。

1996年,将重病区山阴县作为防治重点,采取政府组织、社会参与、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的办法,进行综合治理,治理周期为1996—1998年3年。1996年的主要任务为考察、论证,制定方案,其后对重病区采取应急治理措施,扼制了高砷危害的势头。6月,组织地质、水文、卫生等方面专家,对病区的自然和社会环境进行全面考察,对已提出的打井、引水、移民等措施进行充分论证,因地制宜确定最佳治理方案,并做出了详细预算。在中央与省的帮助下,朔州市政府、山阴县政府1996年共同筹资50万元,用于病区改水。同时,对因长期摄砷而体内蓄积砷的居民驱砷,并对现患进行治疗。

1997—2000年4年期间,山西省对5000余个村庄,6000口水井,30余万人进行了全面调查,确定砷中毒病区分布在朔州、吕梁、晋中3个市6个县18个乡镇79个村,其中朔城区3个、山阴县42个、应县19个、汾阳县9个、孝义县4个、平遥县2个,轻病区43个、中病区25个、重病区11个。病区人口近10万人,查出砷中毒患者5897例,其中轻度病人4513例,占76.53%,中度病人913例,重度病人471例。

1998年,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的防治措施,重点开展了病人驱砷治疗试点工作。针对手足皮肤出现过度角化的病人,发放醋酸曲安缩松-尿素软膏,对砷性皮肤损害具有一定的防治效果。

1998年,山西省投资150万元,地、县筹资180余万元,完成了山阴县黑屹塔乡和应县大黄巍乡集中联网除砷改水工程,卫生部殷大奎副部长出席剪彩仪式,此改水工程受益人口近2万人。

1999年,在组织专家深入病区实地勘查、对工程设计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对应县藏寨乡实施了集中联片除砷改水工程,该工程总造价180万元,覆盖12个村,受益人口8315人。

1997—2000年四年期间,在危害严重的地方性砷中毒、氟中毒病区,共计完成改水工程127处,其中在山阴、应县等重病区实施多村集中联片改水工程20处。截至2000年,全省的降氟、除砷改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共计完成降氟、除砷改水工程328处,其中,集中联片改水工程25处;投入改水经费9600余万元,其中,省级卫生、水利部门投资2000余万元,市、县两级配套经费1800余万元,群众自筹资金5800余万元;改水工程覆盖8个市,18个县(市、区),480多个村,受益人口达120余万人。

2001年7月,全省地方性砷中毒防治研究工作由省防疫站移交至山西省地病所。

2001—2003年,结合《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关于“减轻砷危害”合作项目》,山西省地病所完成了砷中毒重病区山阴县、应县、朔城区的拉网调查工作。

2001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砷中毒病区拉网调查项目在山阴县展开。村村过,户户进,人人查,历时20天,共调查了黄水河流域两岸的山阴城、薛圐圙和后所3个乡镇36个村、6251户、9656人,测定水样3083份,查出超标水井1677口、超标率为54.40%,检出地砷病患者1627人、患病率为16.85%,确认轻病区5个、中病区30个、重病区1个,获得了可靠的流行病学资料。

2002年,根据既往资料,对山西省重点病区县山阴县毗邻的应县进行了重点调查,共拉网式调查5个乡(镇)19个自然村、1194口井、5532人,结果显示,饮水砷含量超标率达16.49%,检出患者216人,地砷病患病率为3.90%,结合病区划分标准,该县有18个自然村可定为地方性砷中毒轻病区。同年,对天镇县、朔城区、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的饮水井水砷含量及病情进行了抽样调查,并建立水情、病情档案;对可疑有砷中毒存在的临猗县、永济市、芮城县、夏县、闻喜县、河津市、襄汾县、曲沃县、翼城县、清徐县、榆次区、小店区、定襄县、忻府区、代县、原平市、繁峙县、阳高县、大同县、浑源县20个县(市、区)进行摸底调查,每县调查井数1000口。经调查,清徐县、小店区、定襄县、永济市个别村饮水砷含量超标。

2003年,根据既往调查材料,结合水文地质特征,采用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朔城区的17个自然村进行了调查。重点调查与山阴县毗邻的黄水河出境处两岸的2个乡6个相邻村屯,检测水样401份、检查人数2015人,查出超标水井154个、超标率为38.40%,检出砷中毒患者89人、患病率为4.42%,确定6个病区村全部为轻病区。在朔城区从黄水河入境起扩展至离黄水河出境处16km的区域内以及恢河两岸,抽样调查了11个村,检测水砷均不超标。

2003年底,山阴县、应县利用国债资金及相应配套资金,各建成集中联片改水工程2处,工程实行企业化、集中化、效益化的管理模式,应县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授予“降氟除砷集中联网改水工程示范县”。

截止到2004年,综合分析历年来水砷含量和病情调查资料,全省共查出饮水高砷村(包括病区村)116个,分布于8个市、18个县(市、区)、44个乡(镇);发现不同类型病区村79个,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在朔州市、吕梁市、晋中市3个市、6个县(市、区)、18个乡(镇)。

2004年11月,由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大学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主办,卫生部和水利部共同承办的“改善水质减轻砷中毒危害国际研讨会”在太原市召开,来自孟加拉国、柬埔寨、蒙古、泰国、印度、缅甸、尼泊尔、越南、美国和中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位专家和机构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交流了亚洲国家在改善水质减轻砷中毒危害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以及防治砷中毒的政策、策略和措施,来自各个国家的代表参观考察了山西省防治砷中毒改水工程现场。经过与会者的积极协商,达成许多共识,并形成“太原宣言”。

“十五”时期(2001—2005年),在砷中毒病区积极实施和推广集中联片改水工程,兴建改水工程5处;对5000余名砷中毒患者积极进行了对症治疗。

2005年起,山西省砷中毒防治工作纳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规划之中。根据项目方案的要求,选择与已知地砷病病区或高砷区直接相连的村扩大范围进行水砷筛查、改水工程的调查和病情普查,陆续发现了新的砷中毒病区。(https://www.daowen.com)

2005年,高砷水源筛查了晋中盆地和大同盆地8个县(市、区)的234个村,其中大同盆地的天镇县、山阴县、应县和朔城区4个县(区)28个村的水砷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通过对28个村的水砷和病情的普查,发现9个村水砷小于0.15mg/L,且无地砷病患者;19个村的水砷大于0.15mg/L,调查人数9649人,查出患者260例,地砷病检出率为2.69%,根据病区划分标准进行划分,确认山阴县1个病区村为重病区,其余18个病区村为轻病区。

2006年,选择汾阳市、文水县、孝义市、榆次区、平遥县、山阴县、应县、朔城区、阳高县和怀仁县10个县作为调查点,根据已知地砷病区或高砷区的分布情况,在其周围选择348个村作为高砷水源筛查项目村。共筛查水井3550口,超标井数34个,水砷超标率为0.96%,筛查出阳高县、应县、朔城区、怀仁县、汾阳市和文水县6个县16个村的水砷超过国家标准。对16个村进行水砷含量和病情普查,普查井数617口,其中14个村水砷浓度小于0.15mg/L且无患者;应县和朔城区2个村水砷浓度大于0.15mg/L,调查人数1895人,查出患者23例,检出率1.21%,患者病情为中度及以下,确认2个村为轻病区。

2007年,根据《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性氟砷中毒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要求,全省选择永济市、翼城县、平遥县、小店区、清徐县、娄烦县、定襄县、汾阳市、文水县和应县10个县的384个村为高砷水源筛查、地方性砷中毒病情普查项目县/村,筛查水样1457份,水砷含量超标率为2.95%,分布于平遥县、文水县、汾阳市和应县4个县(市)28个村。通过对28个村的高砷水源普查,发现平遥县3个村的水砷浓度大于0.15mg/L,随即对3个村5840位居民进行地砷病普查,检出砷中毒病人85人,检出率为1.46%,且大部分为轻、中度患者,没有发现重度患者,根据国家病区划分标准,均为轻病区。

2008年,在已确定的高砷区周围或根据以往地质资料显示可能存在高砷区的地区进行选点筛查,共调查了浑源县、天镇县、新荣区、阳高县、怀仁县、山阴县、应县、尖草坪、晋源区、汾阳市、交城县、临县、柳林县、文水县、介休市、平遥县、黎城县、沁水县、洪洞县、吉县、襄汾县、尧都区、临猗县和垣曲县24个县的741个村,筛查水样2756份,水砷含量超过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18份,水砷超标率为0.65%,分布于山阴县、文水县、介休市和平遥县4个县的4个村。

2009年,选取天镇县、平遥县、介休市、汾阳市、孝义市、文水县、永济市、怀仁县、应县、山阴县10个县37个村实施砷中毒病情调查工作。改水村25个,其水砷含量均已达到了国家饮用水砷卫生标准。通过对前四年砷中毒项目实施过程中,筛查出水砷超标而没有进行病情调查的6个已改水村进行调查后,均没有发现砷中毒患者。未改水的12个村主要分布于大同盆地和晋中盆地,各村水砷超标现象都比较严重,最高的为0.498mg/L,通过对未改水村的病情调查,又发现了2个中病区、10个轻病区,分布于天镇县、平遥县、文水县和山阴县,查出的患者为轻、中度患者,无重度患者。

2010年,结合既往调查资料,选取阳高县、应县、定襄县、平遥县、介休市、汾阳市、文水县和永济市8个县(市)45个村进行砷中毒病情调查。未改水村21个,大多分布在晋中盆地,此地居民多为集中饮用村中大口井水,共采水样90份,水砷含量超标率为51.11%,且水砷超标现象比较严重,最高的达到了0.87mg/L;检查人数38232人,检出砷中毒患者400人,砷中毒患病率为1.05%,大部分为轻度患者;根据国家病区划分标准,21个村中,16个村为轻病区,5个村为潜在病区。已改水村24个,全部实施分散式供水,检测水样192份,水砷超标率为16.67%,水砷含量最高的为0.186mg/L;检查人数32729人,查出砷中毒患者101人,患病率为0.31%;24个村中,14个村为轻病区,10个村为潜在病区。

多年来,尤其是2001年以来,通过实施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的“减轻砷危害”合作项目、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已经基本查清了全省高砷水源及病情的分布情况。按照《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WS 277-2007),全省砷中毒病区分布于7个市、16个县(市、区)的157个村,病区总人口21.8万,各市县病区村个数见表2-4-1。

表2-4-1 山西省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

图示

续表

图示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已查明的砷中毒病区基本落实了改水除砷措施,病区村改水工程正常运转率为87%;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砷中毒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为94%和89%。

2015年,根据国家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自查方案的要求,对全省除潜在病区村以外的119个病区村改水情况、改水工程使用情况、水砷含量和病情现状进行调查。病区总人口数为163833人,已改水村111个,未改水村8个,改水率为93.28%;正常运行的村为97个,正常运转率为87.39%;居民饮用水水砷含量合格的村90个,正常使用率为81.08%;因病区居民人口流动性大,本次共计调查104827人,调查到原砷中毒患者1855人,检出率为1.77%。

“十二五”时期,在157个病区村中,已改水村148个,未改水村9个,改水率为94.27%;改水工程正常使用(能正常运行且水砷含量合格)村115个,占77.70%,受益人口数13.78万人。

2016年6月份,为解决饮水型氟、砷防治改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委托山西省地病所召开了“全省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水工程现状研讨会”,卫生和水利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探讨防治对策;同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举办的“全国饮水型氟砷中毒防治工作研讨会”在临汾市召开。根据省级及国家两次会议的工作要求,7月底前,各市、县卫生联合水利部门开展了以村为单位的改水数据的核实上报工作。

2017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山西省地方性氟砷中毒防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上做出了重要批示。根据刘延东副总理批示精神,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常务副省长高建民先后做出重要批示。原省卫生计生委向水利厅发出了《关于落实地方性氟砷中毒各项防治措施工作建议的函》(晋卫疾控函〔2017〕29号),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共同研究防控策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和时限”。

2017年8月,省水利厅与省原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实施高氟高砷区改水工作的通知》(晋水供排〔2017〕280号),对加快实施全省氟砷病区改水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因地制宜,逐村制定改水方案,统筹协调推进改水工作。

2017年12月26日,“全省地方性氟砷中毒改水防治工作推进会”在临汾市召开,卫生与水利部门对全省42个饮水型砷中毒改水问题村进行核对建档。2018年3月至9月,两部门对建档数据进行了再次调查复核。经复核确认,饮水型砷中毒的157个病区村中,已改水村153个,改水率为97.45%;改水工程正常使用(能正常运行且水砷含量合格)村120个,占78.43%(120/153)。太原、晋中、大同和吕梁4个市7个县37个病区村的改水防治措施仍存在问题,其中未改水村4个,能长年供水但水砷不合格村15个,不能长年供水但水砷合格村17个,改水工程报废停用村1个。经深入调查,分析其水砷超标及工程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主要为水价过高、管网老化、工程管理不善等。

2018年,“十三五”中期评估结果显示,饮水型砷中毒10个病区县(62.5%)达到消除标准,其余6个县(37.5%)尚未达到消除标准。12月,山西省发布了《山西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制定了六大行动,旨在到2020年底,要达到有效控制砷中毒危害、100%病区县达到国家消除标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