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几个重点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1.关于调度目标的问题
《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规定,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要“在保证防洪防凌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黄河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统筹上中下游用水”。还具体规定“要上中下游统筹兼顾,优先安排城乡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用水,其次是农业、工业及其他用水,同时还需留有必要的河道输沙用水和环境用水”。并没有明确规定要保证黄河不断流。
这几年,黄委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根据黄河水资源的实际情况,逐步形成并按照以下目标实施调度:即“在确保黄河不断流的前提下,保证城乡生活用水,兼顾工业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按计划分配生态用水。实现黄河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调研中有关方面流露出来的意见,我们发现,对黄河水资源调度的目标存在不同认识。如认为用水高峰期为保证农业用水需求,出现几天断流没有太大关系;确保黄河不断流仅是政治任务等。应该说,在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的目标问题上,认识需要统一,表述需要更加明确。焦点是是否要确保不断流。
我们认为,黄河不断流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而且还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实践新的治水思路的一个重要象征。黄河断流不仅对黄河下游两岸特别是河口地区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防洪安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生态损失,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民族文化心理和可持续发展的信心。黄河不断流后东营市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所获得的巨大发展充分说明了黄河不断流的巨大效益。黄河不断流后,在全社会甚至国外产生了广泛的、热烈的、积极的反响,对如何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树立了信心,探索了行之有效的办法,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应该说,牺牲一些局部的用水经济利益,换来具有多重意义的“黄河不断流”,是值得的。
建议把黄河不断流明确作为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的确保目标。为此,要在有关的政策法规中予以明确,在黄委水资源调度的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还应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增强沿黄两岸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为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氛围。
2.关于调度水平的问题
前述有关方面反映的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中存在的问题,如小浪底建管局提出的水调与电调矛盾,河南、山东提出的配水与用水需求不相符等问题,主要是因为黄河水资源短缺造成的矛盾,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要依靠开源、节流、保护等措施。但也存在调度粗放、与各方协调和沟通不够的问题。通过提高调度水平,矛盾会减少一些,水的利用效率会得到提高。(https://www.daowen.com)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程和技术手段的应用。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的工作,水少,沙多,水的需求大,涉及面广,线路长,关系错综复杂,因此调度工作难度是很大的。另外,工程手段、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经济手段应用也很不充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从总体上说,目前的调度还较为粗放。因此,必须研究加强工程和技术手段的应用,建立水资源优化调度模型,建设水量调度管理系统,提高调度信息采集、决策和实时监控的现代化水平,充分挖掘调度潜力,不断提高调度的精细程度,提高调度的预见性和科学性。
二是要加强协调、沟通。据国内外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先进经验表明,在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用水要求又不断趋于多样化和精细的时代,仅靠传统的水资源配置理念、方法和程序,单纯从技术和经济上寻求效益最优已很难实现。差异和矛盾的存在是客观的和绝对的,主观上不能采取无视的态度,也不能采取回避、掩盖或忽视的方法,必须更多地借助于沟通和协调的力量来解决。要积极调整心态欢迎更多的部门和广大公众参与水资源调度与管理的决策过程,重视将科技与非科技的途径相结合,学习和掌握与公众沟通和协调的技巧,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
为此,黄委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水量调度协商制度,加强沟通和协调,强调用水户的参与和调度过程的公开透明,争取赢得有关各方的认同,使调度更为科学合理和易于执行。当前,应特别注意发挥河南、山东两省水利厅在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中的作用。
3.关于水价的问题
在水价问题上,黄委与河南、山东两省地方水利部门的观点针锋相对,存在尖锐的矛盾,而且这是水利系统内部的矛盾。表面上看这是黄河水的“批发商”(黄委)与“零售商”(地方)之间争夺调价空间和利益的讨价还价,实质上是各方对黄河渠首水价的成本核算存在争议,并由此导致在价格政策的制定上不能相互协调,执行上也存在一些偏差。在国家计委提高黄河下游引黄渠首水价后,据统计,2001年黄委应收水费9600万元,实收8800万元,收缴率为91.67%。而在调价前的1999年,黄河引黄渠首水费计收率为98.6%。
黄委2000年3月报部的《关于调整引黄渠首供水水价的请示》(黄财〔2000〕9号)中对水价的分析和测算包括引黄渠首工程成本和相关的河道工程、险工工程、堤防工程及三门峡水库等的部分费用。国家计委2000年10月批准的水价标准虽比原价格有了大幅提高,但仍与申请水价有较大差距,难以准确界定目前的水价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黄河渠首水价到底应包含哪些工程,如果这个问题尚不能有效解决,其他一些促进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价格激励和补偿机制的建立,资源水价、环境水价的确定以及基于水权分配和交易基础上的流域水市场的形成等谈何容易。我部对此应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科学界定黄河渠首水价的性质和测算依据,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政策,使之既能反映黄河水资源的稀缺性,又能保障各类用水户的基本用水权,既能保障各供水单位的经济利益,又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达到促进节约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要努力做到理论清晰,政策配套完整,执行严格,争取得到各方的认同,实现“双赢”或“共赢”。
除上述几个问题外,对本次调研中有关方面提出的充分利用河流“槽蓄”作用优化调度方案、重新确定黄河不断流的位置和标准等问题,建议黄委等有关单位予以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