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行水价计价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科学的水价制度
1.大力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能充分利用价格杠杆调整用水,促进节水,缓解用水矛盾。新颁布的《水法》明确规定要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地要大力推行。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当务之急是制定各类用水定额。各地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在定额内实行基本水价,超出部分,分级实行不同水价,超出越多,水价越高,以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2.进一步研究和推广“两部制”水价
要加大对“两部制”水价的研究,制定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的核定办法,明确界定基本水价概念和基本水费的用途。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积极推广“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水利工程的可持续运行。(https://www.daowen.com)
3.因地制宜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水价
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要按照资源稀缺程度定价,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水价,加大水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使用户调整用水结构和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用水户在丰枯期的消费行为,从总体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4.开展全成本水价的试点工作
水利工程供应的水是商品,水商品的理想价格应该反映全部社会成本,包括同水资源保护、开采、水污染防治和其他与水环境相关的成本。如果这些要素没有反映到供水价格中,水资源的过度利用、污染就难以避免。因此供水价格必须反映供水的生产与消费的“真实”成本,即要确立水价是由资源成本、工程成本和环境成本三部分组成的,要围绕水价的三个组成部分制订和完善水价的法规和政策,才能使供水价格机制成为节约用水和减少水污染的重要手段。但是,全成本水价定价模式所涉及的既有技术问题,也有制度问题,如水资源费的测定,水费收取主体中既有政府也有水管单位等,这些问题必须在实践才能加以解决。因此,要选择一些地区或工程进行全成本水价核算的试点工作,并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和及时改进不足,为深化水价改革提供科学指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