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建设长江防洪工程的英明决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建设长江防洪工程的英明决策

1998年长江干流大洪水,催生了大规模建设长江堤防的一系列政策。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人民抗御世纪洪水的同时,1998年8月,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做出了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重大部署,提出了“封山植树,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平垸行洪;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道”的32字治水方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时制定了《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综合整治长江生态环境和建设长江防洪体系。水利部及时提出了《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订了近期长江防洪建设的目标。国务院批转了《若干意见》(国发〔1999〕12号)。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高瞻远瞩的英明决策,揭开了长江干堤大规模建设的新篇章。(https://www.daowen.com)

1998年以来,长江中下游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五省干堤共29项、3576公里全部列入国债投资建设项目,以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为重点。其中湖北省包括荆江大堤、松滋江堤、南线大堤、黄广大堤、黄石市堤、下百里洲江堤、咸宁江堤、粑铺大堤、昌大堤、长孙堤、荆南干堤、洪湖监利干堤、汉南至白庙江堤、武汉江堤、阳新江堤、黄冈江堤及南闸除险加固工程共17项,堤防总长1581公里;湖南省岳阳长江干堤1项,堤防长142公里;江西省九江长江干堤1项,堤防长123公里;安徽省包括同马大堤、无为大堤、枞阳江堤、和县江堤、池州江堤、铜陵江堤、芜当(含麻风圩、繁昌)江堤、马鞍山江堤、安庆广济江堤共9项,堤防总长864公里;江苏省长江干堤1项,堤防长866公里。并要求在2002年年底以前基本修完修好长江干堤。1999年8月,经国务院第46次总理办公会议同意,长江Ⅰ、Ⅱ级堤防和重点堤防工程的穿堤建筑物、基础加固和防渗处理、抛石固基等施工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作为隐蔽工程建设项目,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非隐蔽工程由沿江有关省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长江中下游干堤29个建设项目中有17项涉及隐蔽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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