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干堤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是建设长江流域防洪体系的基本依据。1958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完整的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提出了长江防洪规划的方针与原则,以及解决长江防洪问题的任务、目标,拟定了平原区防洪标准、分蓄洪区运用标准和堤防分级建设标准,对长江流域防洪工程进行了总体布局。经1964年长江荆州地区补充规划、1972年和1980年两次长江中下游防洪座谈会的修改完善,于1988年提出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以下简称《长流规》)。1990年,国务院批准了这个报告,确立了“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长江防洪治理方针和长江中下游的防洪目标,为及早做好长江干堤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明确了标准,提供了科学依据。
《长流规》确立的长江中下游防洪目标为:荆江河段以枝城百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作为防御目标;荆江以下河段以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1954年洪水作为防御目标。这一标准在国务院批转水利部的《若干意见》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按照确立的防洪目标,《长流规》明确长江中下游干流主要控制断面设计洪水位相应为:沙市45.00米,城陵矶34.40米,汉口29.73米,湖口22.50米,南京10.60米。根据近几年城陵矶附近河段发生的洪水位的实际情况,《若干意见》将城陵矶附近河段设计的堤顶安全超高增加了0.5米。(https://www.daowen.com)
在《长流规》的指导下,沿江各地陆续开展了长江防洪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江苏省从1996年初就开展了长江防洪规划研究工作,1997年完成了《江苏省江堤达标建设规划(提要)》的编制工作,并报经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湖北省在1998年长江大汛前就完成了荆江大堤、松滋江堤、南线大堤、黄石市堤、黄广大堤5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评审,并通过了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的审批,部分项目已实施。
1998年大汛尚未结束,长江干堤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就全面启动。国家计委、水利部为适应大规模堤防建设的需要,及时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长江重要堤防纵横断面及地质情况的勘测、勘察;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省组织数以千计的工程技术人员投入前期工作。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以及沿江各省承担长江堤防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组织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踏遍长江两岸,精心勘察调研,反复比较分析,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及时提出了各项工程各个阶段的前期工作成果。在设计中,各甲级设计院均能按ISO9001质量体系,规范设计过程和设计成果,坚决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了长江堤防建设的设计工作质量。同时,国家计委、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加快了前期工作成果的审查、审批步伐,确保了鄂、湘、赣、皖四省长江干堤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各阶段前期工作成果及审查、审批均按基本建设程序按时完成,保证了各项目建设的需要,为长江堤防建设赢得了时间、争取了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