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工程建设管理,不断规范建管行为
5年来,长江中下游干堤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历了一段由不熟悉到熟悉、由不适应到适应、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进而实现了堤防建设和管理的“五大转变”。即在组织管理上,由传统的行政指挥、大包大揽模式向以“四制”为主,规范运作转变;在施工方式上,由人挑肩扛为主向机械化、专业化施工转变;在建设投入上,由群众投劳、集资为主向国家投入为主、分级配套转变;在质量管理上,由传统的检查方式向实施工程监理、全程质量监控转变;在工程技术上,由单纯依靠传统技术向发挥传统技术优势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相结合转变。为修完修好长江干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长江堤防建设工作
加强长江堤防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是实现修完修好长江干堤的组织保证。1998年大水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洪工程建设,对长江防洪工程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长江防洪工程建设的目标和总体部署,明确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设管理体制,促进了长江堤防建设管理规范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人深切关注长江堤防建设,多次到沿江各省视察长江堤防建设情况,对长江堤防建设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沿江各省高度重视长江堤防建设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长江堤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水利部专门成立了长江干堤工程建设工作组,协调长江堤防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堤防建设管理的任务、职责。为实现修完修好长江干堤目标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2.贯彻落实“四制”,规范建设程序
1999年九江全国堤防工程建设现场会后,特别是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出台后,长江干堤工程建设普遍推行“四制”,实现了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转变,促进了堤防建设市场化,建设程序规范化。
(1)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在长江堤防工程建设中,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确保堤防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证。
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了湖北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作为全省投资2亿元以上的堤防及分蓄洪区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投资2亿元以下的堤防及分蓄洪区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由沿江市(县)组建。同时按建设项目分别组建了堤防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负责堤防建设的现场管理工作。湖北省还根据堤防建设的实际情况,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前提下,创造性地提出了项目法人负责制与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建管体制,明确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负总责,沿江市、县政府负责对工程建设外部环境、落实征地移民工作、筹措地方配套资金负责,清晰地界定了项目法人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明晰了责权关系,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堤防工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了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堤防隐蔽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同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成立了25个工程建设代表处,负责项目的现场管理。还先后与鄂、皖、湘、赣四省的有关市、县政府以会议纪要、协议等形式,明确了各自在隐蔽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职责和义务,并联合成立协调机构,为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
(2)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制,是水利工程建设走向市场的重要标志。长江堤防建设招标工作,经历了试行、推广、逐步完善的过程。特别是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沿江各地在认真总结前两年招标投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堤防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建立了招标公告制度、专家评标制度、综合评标制度和招标监督制度,优化标段的划分,打破了地方、部门和行业保护,有效防止了人情标、关系标、内部标。除极少数应急度汛工程经批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外,其余项目都采取了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共有全国水利水电、铁道、冶金、地质、建筑、交通、建工、武警部队等20多个行业和部门2605家(次)一级、二级施工企业参加了投标,有9个行业207家(次)企业中标。中标企业中,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约占74%,其他行业约占26%;中央部委直属企业约占56%,地方骨干企业约占44%。
湖北省承担建设的长江堤防16个非隐蔽工程项目,从1999年10月开始实行由项目法人集中组织公开招标,到2002年10月,先后完成了618个标段的公开招标工作。有来自省内外4200多家(次)符合长江堤防建设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中央部委直属企业和外省的施工单位逐次增多,中标单位中,中央部委直属和外省的施工企业占到了40%,其中一级资质企业244家(次),二级资质企业236家(次),三级资质企业138家(次),一、二级资质企业的比重接近80%。
安徽省不断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各市县自行招标向集中委托代理招标和打捆招标转变,逐步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重要项目的招标,还邀请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有的还邀请公证部门介入,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
(3)强化工程建设监理。在长江堤防工程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是堤防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保证。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建设全部实行了项目监理制。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素质基本符合堤防建设要求,并实行总监项目负责制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监理人员严格遵守“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监理工作程序,实施工程监理。
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一级堤防建设项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监理中心负责工程监理,二级堤防及其他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由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6家具有甲级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理。
承担湖北和安徽长江干堤非隐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单位各有7家,其中甲级资质的均为6家,其甲级比重超过85%。其中承担湖北长江干堤建设监理的7家施工单位共向16个在建项目派驻总监理工程师20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共计500多人。各监理单位注重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了监理人员的监理水平,特别是通过大力推行在武汉龙王庙工程建设中创造的“三个不放过”的监理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没查清楚不放过,责任界限没分清楚不放过,处理质量问题的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效地保证了堤防工程建设的质量。
(4)切实加强合同管理。长江堤防工程建设各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制定的《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根据招标结果,由项目法人或委托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特别是对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承诺的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情况以及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履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安徽省还请同级公证部门参与合同管理,对工程合同全部进行了公证。湖北省先后查处了8起不严格履行合同的事件,处理37人。其中违法案件4起,涉嫌人员23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7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有16人;违纪违规案件4起,涉嫌人员14人,均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责任单位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https://www.daowen.com)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落实堤防建设投资计划
落实投资计划,是长江堤防建设的根本保证。1998年大水过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江防洪工程建设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的基础上,国家计委、水利部、财政部等也颁布了一系列具体的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加强堤防建设计划的管理。《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国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国债项目的安排原则、前期工作、计划管理、资金管理、管理机制、进度计划、质量管理、验收工作、信息报送等全方位进行了规范。长江水利委员会作为水利部派驻长江流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了流域机构的管理职能,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了《长江流域1999年灾后重建水利基建建议计划实施方案》、《长江干流堤防加固工程基建建议计划实施方案》和《长江流域2000~2004年防洪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力地保障了堤防建设工程按流域规划所确定的防洪标准顺利实施。国家计委、水利部、财政部等及时安排落实堤防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通过投资计划安排与工程量及形象进度结合的方式,下达工程投资计划,使堤防工程建设始终处于动态监控状态。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央和省、市计划、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国债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调研、检查工作,对堤防建设中超标准、超计划以及其他违背计划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纠正落实,保证了长江干堤堤防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
4.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快堤防建设进度
沿江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长江堤防建设工作,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加快了长江堤防建设步伐。国务院提出“到2002年年底前修完修好长江干堤”的要求后,水利部组建了长江干堤工程建设工作组,派驻到堤防建设任务较大的湖北、安徽指导、协调有关工作;与各省、市签订了堤防建设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堤防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各地及时调整方案,采取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办法,倒排工期,分类指导,加领导、加设备、加措施,确保按期实现“修完修好”目标。
有着“夏汛冬防”传统的湖北省,在1998年长江洪峰尚未退尽时,就组织近百万抗洪大军“水退人不退,转题不下堤”,开展气势恢宏、声势浩大的堤防建设。随着“四制”在长江堤防建设中的推广和运用,一大批省内外资质高、实力强、装备良、信誉好的“国”字号施工企业参与到湖北长江堤防建设。国务院提出到2002年年底修完修好长江干堤的要求后,湖北省及时发出了举全省之力加快堤防建设的号召,省委书记、省长多次现场督办堤防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为堤防建设做出决议;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到人、分工负责,省水利厅全力以赴投入堤防建设管理,并在厅机关建立起厅领导分片负责、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分项目到人、厅机关各处室分堤段督办的督查机制,重点督查长江堤防建设质量和进度;沿江各市(县)加大工程协调力度,及时化解施工矛盾,保障了工程顺利施工。项目法人和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还按倒排工期的要求,与施工单位一道,将工程建设任务分解到堤段、到班组、到机械、到责任人,保证了堤防建设进度。
安徽省明确提出江堤建设实行市长负责制,省政府与沿江六市市长签订了江堤建设责任状,把江堤建设情况与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省水利厅对江堤建设实行厅领导分片包干和派员驻点制度,成立了江堤建设督查组及其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了江堤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和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以及加快建设进度的人力、技术和设备保障措施,调整施工方案,细化作业计划,加快了工程进度。
5.强化监管,完善体系,确保堤防建设质量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长江堤防建设是千年大计,质量第一。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省始终把长江干堤建设质量摆在工程建设的首位,不断完善堤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逐步建立起“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保证了长江干堤建设质量。
1998年防汛抗洪时湖北长江干堤上震撼人心的“生死牌”成为堤防建设管理的“责任牌”。湖北省建立健全堤防工程质量档案,实行堤防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不论是沿江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堤防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施工企业和技术人员,都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深重的历史使命感,从管理制度上、运行机制上、施工环节上,严把每一个细微的关口,竭力为子孙后代、为千秋历史打造“铜墙铁壁”。沿江广大群众也积极参与堤防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形成人人关注工程质量、人人监督工程质量、人人参与质量管理的良好氛围。
长江水利委员会在抓好隐蔽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成立了长江流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拨专款充实质量检测设备,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检测手段,对长江中下游堤防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抽检,并不定期地进行工程建设质量“飞检”,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督促监理单位履行质量控制职责。
江西省严格实行“四制”,始终坚持选择一流的施工队伍、高素质的监理队伍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网络,加大了质量监管力度,并大力引进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保证了工程质量。
各省堤防建设质量调查报告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的工程质量抽检结果表明,长江干流堤防建设质量均满足设计要求。
6.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堤防建设科技含量
机械化施工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运用,是铸就长江堤防“铜墙铁壁”的重要保证。
湖北省在成功地将荆江大堤吹填技术推广到整个长江堤防的同时,因地制宜、因险施策,积极慎重地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特别是在砂基堤段的处理方面,除采用垂直铺塑堤基防渗、高喷混凝土防渗墙、多头小口径深层搅拌桩、液压抓斗造防渗墙、钢板桩外,还在国内首次采用了日本SMW工法造墙设备,从德国宝峨公司引进了沉柱超薄防渗墙成墙技术,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明显效果。武汉丹水池整险加固一期工程,采用了SMW工法造墙设备和深基坑防渗帷墙技术,其防渗墙体连续,墙面光滑,墙体渗透系数低,抗压强度高。监利南河口超薄防渗墙也展现出施工工效高,造价低,墙体连续防渗性能好的技术优势。在堤身防渗处理技术上,采用了土工膜防渗方法,极大提高了防渗能力。牌洲湾堵口复堤工程应用防渗技术,高标准完成了复堤任务,并在1999年的抗洪实践中经受住了检验。因“国字第一号”大险而引起世人关注的洪湖长江干堤,先后运用了垂直铺塑、高喷灌浆、钢板桩固堤、多头小口径深层搅拌桩防渗墙、振沉板桩防渗等5类20多项新技术。这在我国堤防建设史上绝无仅有。被树为长江堤防加固建设样板的武汉龙王庙工程,在高新技术的应用上也取得丰硕成果,其铰链沉排、渗漏监控技术可以说独步堤防新技术应用领域。
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实施的隐蔽工程,更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实验场。深层搅拌法、薄型抓斗成槽、振动切槽、锯槽、射水、链斗、气举反循环成槽等10余种不同的防渗墙建设工法和机械设备在堤防防渗工程建设上得到了广泛应用;土工合成材料、高强(度)低弹(模)的塑性防渗墙材料和优化配比后的水泥土柔性材料等防渗材料和防渗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护岸工程采用了混凝土铰链沉排、模袋混凝土、模袋砂、合金钢丝笼等先进工艺和材料;对地下防渗墙连续性和水下抛石厚度的检测,采用了大地电磁测深法和浑水水下电视法等先进的检测方法,保证了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