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前期工作立项审批制度有待严格执行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水利前期工作立项审批制度有待严格执行

我部《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对水利前期工作项目,需申报《水利前期工作勘察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实行《水利前期工作勘察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审批制度。”“凡未经批准《项目任务书》的前期工作项目,一律不列入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但在实际执行中,水利前期工作立项审批存在不够科学、规范的情况。一是部分较早实施的项目没有编制《项目任务书》;二是前期工作项目的立项缺少专家组织或中介机构咨询环节,项目间比选和科学论证不够,立项依据不足;三是主、子项目的工作内容缺少严格界定;四是编制的项目概算与实际工作量及单位的生产能力不符,甚至有随意估算,多头要钱、漫天要价的情况。项目投资的审定也缺少明确的费用定额标准,往往是酌量性核减,有时会造成实事求是编制概算的单位(项目)吃亏,虚列概算数字单位(项目)沾光的现象。(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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