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主要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受到削弱

在前几年地方机构改革中,有些地方错误地认为农村水电属于电不属于水,把农村水电建设管理职能从水利部门划转到当地经贸委,而经贸委又不可能去管农村水电资源的综合利用等水利问题,同时也没有管理农村水电建设的能力和经验,导致有些地方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缺位;有些地方农村水电建设管理职能虽然名义上保留在水利部门,但由于人员和经费缺乏,无法进行有效系统的管理,如有的就管到项目立项,谈不上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也留下巨大安全隐患。一些农村水电项目业主为节省投资,找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采用落后设备,甚至将安全防范设施省掉。江西省某电站,业主为节省投资,采用的设备大多停留在20世纪70年代技术水平,并将厂区必需的电气安全装置省掉,没竣工验收就开始发电,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2.农村水电资源管理待加强

浙江开始对农村水电资源使用权开展实行有偿转让的试点,贵州省也对农村水电资源使用权收费进行了探索。但目前大部分农村水电资源的开发仍是通过行政手段划拨给开发主体,没有体现资源应有的价值,也很难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如何针对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水电开发中来的新局面,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做好农村水电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实现资源充分利用和有序开发,这项工作要引起重视。(https://www.daowen.com)

3.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制约农村水电发展

在“两改一同价”工作中,一些地方发生的在农村水电自发自供县强行“上划”、“代管”、“控股股改”的做法,目前在某些地方仍有市场,导致农村水电失去供区、失去市场。大电网采用种种措施,限制农村水电上网电量,降低上网电价,拖延结算时间,给农村水电造成严重的生存危机。有的农村水电企业出现亏损,甚至濒临破产,打击了地方和社会办电的积极性。如四川合江县农村水电上网电价有的仅为0.09元每千瓦小时,且不让满发上网。

由于“上划”、“代管”,导致个别地方农村到户电价不降反升,与“两改一同价”的初衷背道而驰。如贵州省紫云县代管前农村到户电价都在0.40元每千瓦小时以下,目前农村到户电价上涨到0.65~0.70元每千瓦小时。很多农村水电丰富的县,依靠廉价的农村水电招商引资,兴办了一批高耗能企业,因“上划”、“代管”、“控股股改”后电价上涨,出现被迫撤资的现象,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原县级电力公司作为县属国有企业,每年都要上缴一部分利润给县财政,“代管”、“控股股改”后,电力部门通过调整上网、下网电价,使农村水电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大电网中去,大多是转到大电网的“三产企业”等“自留地”上。一方面农村水电企业减少甚至没有了盈利和上缴利润;另一方面,大电网相关企业上缴国家利润丝毫没有增加,造成中央、地方利益两头受损。

四川省合江县与贵州习水火电厂(54万千瓦)已建成一条110千伏的输电线路(60km),贵州下网电价为0.24元每千瓦小时,四川下网电价0.285元每千瓦小时(这还是因为该县有与贵州的通路才给的优惠电价)。但在大电网的高压政策下,该县只能用四川方面的高价电,导致已建成的通贵州110千伏线路一直闲置,造成买远不买近、买贵不买贱的奇特现象。对只能从四川大电网买电的县,下网电价更高,如与合江相隔不远的泸县由于没有与贵州电网连通(与贵州电网连通只需架设40公里线路),下网电价高达0.3975元每千瓦小时。江西省赣州市原计划架设线路向广东送电,后也是由于电力部门的阻挠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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