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抗旱经费
抗旱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抗旱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全部靠各级财政投入来实现抗旱减灾存在困难。为了增加抗旱投入,增强抗旱能力,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条例规定:“抗旱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考虑到由于旱情不同,抗旱投入也不同,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条例规定:“抗旱所需费用,遇一般旱情,由受益者承担,遇严重旱情,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旱情提出具体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级财政安排必要的抗旱经费。”同时《草案》还规定:“城市应急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筹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