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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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抗旱投入主体近年来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建和运作的抗旱社会化服务体系已逐步形成。在安徽,目前长江以北大部分市、县已建立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近60多个,这些抗旱服务组织在抗旱救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从安徽全省来看,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还存在规模小、能力弱、服务内容单一、自我维持困难、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法引导、扶持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的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积极探索抗旱社会化服务体系新路子,安徽省首批建立省级抗旱综合示范片6个,这些抗旱示范片以面向市场、服务社会、技术推广、效益为先为原则。基本思路是依托现有抗旱服务组织,充分利用各种水利工程措施和生物抗旱剂等非工程措施,在农业结构调整和节水灌溉基础上,开展承包浇灌和优质高效节水农业示范,缓解用水矛盾,降低抗旱成本,提高抗旱效益。同时,增强县级抗旱服务队的整体实力,为其生存发展奠定基础。《草案》从法规角度对建立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作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引导、扶持建立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单位、个人兴办抗旱社会化服务机构,兴建水工程,并保护其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安徽抗旱立法在理顺抗旱工作关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大抗旱经费投入,采取较为规范的抗旱应急措施等方面做了较明确的规定,使抗旱工作有法可依。但在各种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上,在处理抗旱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上,该条例仍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