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抗旱措施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规范抗旱措施

抗旱措施是旱情发生时所采取的具体手段,包括抗旱的组织发动,水源调配,应急性的临时措施等。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徽省抗旱工作中也存在水源调配可操作性差,工作随意性大,抗旱措施不规范的问题。为此,安徽省抗旱条例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对河道、湖泊、水库等水源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二是大型灌区和从长江、淮河干流引水、提水的大中型涵闸及灌溉站应当制定抗旱供水方案。三是发生旱情时,县级以上抗旱指挥部门应当将抗旱供水方案向涉及的用水户通报情况,以利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抗旱供水方案采取措施,减少旱灾损失。四是水工程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抗旱义务,服从抗旱指挥机构的用水调度,不得擅自改变供水范围和供水对象。五是旱情严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抗旱措施。另外,《草案》对因抗旱发生水事纠纷的处理也作了规定。(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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