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态林难以实现经济效益
《森林法》对林木间伐实行了严格的指标控制,并规定省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才有林木间伐的审批权限。据我们调查了解,静乐县一年才有40立方米林木的间伐指标,还必须经省林业厅批准才能间伐。这样,生态林的林木基本不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因而也就实现不了经济效益。这一问题的存在,导致小流域治理开发大户不愿意营造生态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生态建设的进程。特别是在西北部山区,由于干旱少雨,加上无霜期短,旱灾和霜冻灾害频发,种植经济林和经济作物的自然风险很大,营造生态林本来是与当地自然条件比较适应的治理开发办法,但由于生态林难以实现经济效益,严重制约了群众治理开发的积极性。据现任忻州市政协委员的一位静乐县治理大户讲,静乐县的小流域治理开发户曾发展到3000多户,但现在真正积极治理的不足30户,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生态林见不到经济效益。我们接触到的几位静乐县的治理大户,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事小流域治理开发的。在治理开发中,他们投入了自己所有的积蓄,并且借了亲戚朋友的钱,欠了雇用人工的工资。目前已经营造的成材生态林都在千亩以上,其价值都在百万元以上,但由于不能实现经济收入,他们外欠的钱长期不能偿还,无法再筹资投入治理开发。有的甚至生活都很困难,小孩连学都上不起。受其影响,周围群众也不愿从事小流域的治理开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