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发疫情报告
为了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地发生突发疫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上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①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10例以上(含10例,下同);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②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③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或消除标准的县(市、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④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