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疗与临床诊断关系

三、药物治疗与临床诊断关系

疾病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病理过程,矛盾的各个方面不断地转化,对疾病的正确认识需要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诊断的过程就是认识疾病、了解患者的过程,通过对临床资料加以整理、分析和推论做出初步诊断,但对疾病认识的过程并没有结束。药物治疗过程是在实践中验证诊断的认识过程,也是一个反复认识的过程。事实上,这两个过程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由于病情会不断地发展、变化,患者和医务工作者均不能等待,也不允许在无控制措施的情况下,任凭疾病在自然进展中去证实诊断的正误,所以,按照初步诊断提供的方向进行试验性药物治疗是医疗上通行的做法。试验性治疗的正性或者负性结果都可以作为明确诊断、完善药物治疗方案的依据。如果初步诊断是正确的、合乎实际的,通过采取合理恰当的药物治疗,病情的转变与预先设想的情况发展一致,那么,这个认识可以被认为是正确的。然而,往往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或者由于疾病本身矛盾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因而初步诊断可能完全正确,也可能部分正确,甚至可能是错误的。因此,在随后的医疗实践中,仍然需要不断收集临床资料,汇总分析,以随时部分地或者全部地修改原来的诊断结论,药物治疗方案则相应地调整或者更换。如果用药后病情迅速好转,并可排除自然好转的可能性时,一般可证实其诊断正确;如果用药后病情无好转,一般不支持但也不能完全排除该疑似诊断,因为可能还有其他未查明的并发疾病。

药物治疗若没有实现预期目标,则应该分析是诊断问题,还是药物治疗方案的问题,应重新评估临床诊断,与此同时应评估影响药物治疗作用发挥的诸多环节和因素,找出可能的问题,重新评估药物治疗方案,付诸治疗,再评估,即“治疗—评估—修正治疗—再评估”的反复试验性治疗。把药物治疗后取得的疗效归功于药物的评价也要慎重。有些自限性疾病,如急性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或者急性病毒性肠道感染一般在起病一周左右可以自愈,如果此时才得到药物治疗,此刻出现的疗效就不一定是该药物的效果。许多慢性病的病情,不用药物就有可能暂时缓解。联合用药显示出了效果,也不一定是所有联合使用药物的效果,可能是其中某一种药物真正起治疗作用。毋庸置疑,药物治疗可能干扰临床诊断。如果病情允许,尤其一些慢性病症,应该在控制症状的前提下,采取不干扰临床诊断的治疗方案,以期减少药物作用引起患者的机体变化而干扰临床诊断,进而延误真正疾病的治疗。(https://www.daowen.com)

医务工作者已经提出并不断完善收集临床资料和信息的原则与标准,然而按照这些原则与标准取得的结果和结论,尚难以直接用于推演或者指导药物治疗过程,或者说治疗决策过程。各种诊断技术的发展,使诊断学实现了所谓的科学经验,然而,药物治疗方案的制订等治疗决策仍然须基于传统经验。治疗方案需要在治疗实践中验证、评估、修正等,才能趋于完善,实现治疗目标。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应密切合作,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共同完成公众健康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