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药效学的疾病

一、影响药效学的疾病

体内各种组织上的受体等药物作用靶点并非固定不变,疾病可引起受体数目和功能的改变,影响临床药物治疗的效果。

(一)疾病影响受体数目改变

临床资料和动物病理模型均证明,在多数病理状态下,药物受体的类型、数目及内源性配体浓度、活性均可以发生变化,影响药物效应。

1.高血压疾病

高血压的病理生理过程涉及诸多调节环节,主要受交感神经、肾素—血管紧张素和血容量等的调节,故内源性儿茶酚胺和肾素浓度对临床用药影响很大。高血压患者β受体下调,反映心血管系统内源性儿茶酚胺增高,交感神经活性增高,使β肾上腺素受体长期暴露于高浓度儿茶酚胺递质——去甲肾上腺素及肾上腺素中,致使受体下调。β受体阻滞药、β普萘洛尔在治疗高血压时,对于内源性儿茶酚胺高的患者减慢心率作用相当显著;而在体内儿茶酚胺浓度不高时,减慢心率作用就不明显。沙拉新有微弱的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激动作用,但又有竞争性拮抗血管紧张素Ⅱ的作用。对高肾素型高血压病有效,对肾素水平不高的高血压病无效,对低肾素型者甚至有升压现象。所以,在应用涉及内源性配体的受体拮抗药时必须考虑内源性配体的浓度。在确认内源性配体浓度过高时,可适当加大拮抗药的用量,而在病情好转、内源性配体浓度有所降低之后,拮抗药的用量也应及时加以调整。

2.支气管哮喘疾病

哮喘患者支气管平滑肌上的β受体数目减少,而且与腺苷酸环化酶的耦联有缺陷,而α受体的功能相对明显,因此导致支气管收缩。应用β受体激动药往往效果不佳,加用Q受体拮抗药则有良效。糖皮质激素则能恢复β受体—腺苷酸环化酶依赖性蛋白激酶系统功能。大剂量β受体激动药不仅疗效不佳,而且能拮抗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上述调节功能,对哮喘患者不利,因此主张尽量不用大剂量β受体激动药。

3.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每日应用超过200U的胰岛素,没有出现明显的降糖效应,即认为发生胰岛素抵抗。急性胰岛素抵抗常因感染、创伤、手术或酮症酸中毒等并发症引起,慢性抵抗与胰岛素抗体的产生有关,胰岛素抗体与胰岛素结合形成复合物,降低胰岛素与胰岛素受体相结合,减弱了胰岛素降血糖作用。

(二)疾病影响受体—效应机制改变

1.肝疾病

肝病患者体内氨、甲硫醇及短链脂肪酸等代谢异常,使脑代谢处于非正常状态,可以使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敏感性增强。慢性肝病患者,特别是发作过肝性脑病的患者,使用常规剂量的氯丙嗪和地西泮用于镇静时就会产生木僵和脑电波减慢。宜用奥沙西泮或劳拉西泮,因为其在体内不形成活性代谢产物,肝病者重复给药也不易蓄积,但也可能会增加脑的敏感性,宜从小剂量开始。酒精性肝硬化患者广泛使用氯美噻唑缓解震颤性谵妄,但必须采用小剂量,避免产生过长时间镇静作用。严重肝病使吗啡加重昏迷和催眠药引起沉睡是临床常见的反应,这是由于药物抑制呼吸,加重脑代谢非正常状态,应慎重给药。肝细胞损伤,降低血浆假性胆碱酯酶水平,延长去极化型肌松药琥珀胆碱的作用;由于体内乙酰胆碱量增高,减弱非去极化型肌松药如筒箭毒碱、泮库溴铵的作用,特别是泮库溴铵需要一个较高的初始剂量才能达到有效的肌松效果,但清除延迟,重复给药会产生作用过度延长的危险。肝病可以抑制维生素K依赖的凝血因子合成以及胆道阻塞引起维生素K吸收损害,使用口服抗凝血药应慎重。

2.肾疾病

肾功能衰竭时,体液调控会产生紊乱。尤其是利尿药治疗后,患者对抗高血压药变得非常敏感,特别是对α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药等较敏感。肾衰竭引起尿毒症时,容易引起电解质和酸碱紊乱,导致机体内各种膜的电位改变及其平衡机制改变,以致改变机体对药物的敏感性。由于血—脑屏障有效性降低,对镇静药、催眠药和阿片类镇痛药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效应,尿毒症患者比正常患者更敏感。这是因为,凝血机制改变使机体对抗凝药更敏感,使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更易于引起胃肠出血。因为钠、钾代谢紊乱,使钠潴留的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易引起体液平衡失调和心力衰竭,潴钾利尿药、补钾药、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断药易出现更严重的高钾血症,增加地高辛伴发不良反应的危险性。(https://www.daowen.com)

3.心脏疾病分析

疾病类型不同和程度差异,使心脏对许多药物敏感性发生变化。与这些变化最相关的药物是地高辛和一些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收缩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具有负性肌力作用的药物在很低剂量就可能降低心脏功能。有这种特性的药物如丙吡胺、β受体阻滞药和钙拮抗药,都能直接减弱心肌收缩力。心脏自律性紊乱常与心肌损害相伴,并会被药物所增强,如地高辛、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某些钙拮抗药以及抗心律失常药。由于上述药物能抑制自律性,所以窦房结功能失调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地高辛的心脏毒性会被低钾血症和高钙血症所增强,而低钾血症能明显减弱许多抗心律失常药的效应,故在治疗心律失常时药物的剂量需适当调整。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特别是伴发缺氧者,能增加机体对地高辛心脏作用的敏感性。这些患者病情严重,心律失常在地高辛作用下更易发生。对于肺源性心脏病,除非在伴有房颤症状须控制心室反应时,通常应推荐使用小剂量的地高辛。对药物敏感性的显著改变可能会因治疗的终止而诱发。最典型的例子是冠状动脉疾病患者长时间使用β受体阻滞药治疗后停止治疗,会持续数日对肾上腺素刺激有高敏性。此类患者必须缓慢地减少β受体阻滞药的治疗剂量,并在停药后数日内避免锻炼,降低诱发心绞痛、心律失常和心肌梗死的机会。

(三)疾病影响受体及受体后效应机制的改变

药物的初始作用部位是受体,但受体仅仅是信息转导第一站,药物效应是受体后机制的一连串生化过程最终导致效应器官的功能变化,即受体后效应机制。疾病引起受体及受体后效应机制改变的典型例子是病理因素抑制强心苷受体及受体后效应机制。由于心力衰竭发生的病理生理机制复杂,强心苷对不同病因所致的心力衰竭不仅效果不同,而且对有些病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易发生毒性反应。

1.疾病抑制Na+-K+-ATP酶后效的应机制

治疗量地高辛抑制Na+-K+-ATP酶活性约20%,但不同病因所致心力衰竭的病理生理特征及心肌受损程度不同,使Na+-K+-ATP酶后效应机制受到抑制,强心苷应用的临床效果可分为疗效较好、疗效较差及不宜使用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疗效较好的心力衰竭类型:高血压、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导致心脏长期负荷过重、心肌收缩性能受损、心输出量降低,形成低心输出量型心力衰竭。强心苷通过改善心肌收缩性能,降低心脏前、后负荷,增加心输出量,而呈现较好的治疗效果。

第二,疗效较差的心力衰竭类型: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严重贫血所继发的高心输出量型心力衰竭,应用强心苷治疗效果较差,临床治疗应以祛除病因为主。肺源性心脏病所致心力衰竭,存在肺动脉高压、心肌缺氧和能量代谢障碍,尤易引发毒性反应。

第三,不宜使用强心苷的心力衰竭类型:心肌外机械因素如心脏压塞、缩窄性心包炎、严重二尖瓣狭窄所致心力衰竭。这些病理因素均使左心室舒张期血液充盈度严重受损,强心苷虽加强心肌收缩,亦难以改善心脏功能。肥厚型心肌病伴左心室流出道狭窄者,亦应避免使用强心苷。急性心肌梗死所致左心衰竭者,单独使用强心苷可能增加心肌氧耗,导致心肌梗死范围扩大,应与降低前负荷的血管扩张药互配应用。

2.低血钾抑制Na+-K+-ATP酶活性

各种原因引起电解质紊乱所致的低钾血症,使心肌细胞Na+-K+-ATP酶受到抑制,易促发强心苷毒性反应。特别在心力衰竭治疗中,常用噻嗪类及高效利尿药,过度利尿可引起低血钾,从而加重强心苷对心脏的毒性作用。

3.心肌缺血易致心律失常

各种原因引起心肌缺血,对强心苷引发的心肌迟后去极及触发活动尤为敏感,易致心律失常。这种情况是心肌缺血抑制Na+-K+-ATP酶及其后效应机制的综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