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类指导,加大投入,完善保障体系的服务功能
一是把公办养老机构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争取加大公共财政对养老福利事业的投入,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二是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投入养老服务,不断壮大民办养老设施规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可设立专项资金,在养老服务空白的贫困乡镇、自然村和不具备民间机构的地方,重点引导、扶持建设爱心志愿服务组织和机构,专门为生活困难、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作用,来弥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不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