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优惠政策方面
2011-2017年,我市仅从市级(含部门)层面就陆续出台了17个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专门文件,对养老机构的发展给予充分鼓励和扶持,但仍有不足之处。
——政策落实未能到位。六政〔2016〕61号文件,从土地、财政、税费、人才、金融等多方面,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了具体的政策支持,县区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以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但文中涉及的优惠政策落实部分仍然未能落实到位,尤其是涉及有关部门的政策,细化不够、措施不够、落实不够。(https://www.daowen.com)
在税费优惠政策上,走访的24家养老机构中,用水、用电基本上能够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但是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这一政策无一享受。有线电视、电表、水表价格也并未按成本价收取;在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上,大中专毕业生在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以及工作满4年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偿和奖励没有兑现;在金融支持上,养老机构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如霍邱县爱心老年公寓,举办人投资2180万元建成床位300张的老年公寓,一次性投入较大,但由于公寓建成初期老年人的入住率上升缓慢,造成资金回笼速度较慢,运营成本过高,公寓运转举步维艰。虽然当地县委、县政府及民政部门已经给予支持,但资金缺口依然很大,向银行贷款又因养老机构具有社会公益设施属性,其固定资产不能作为银行抵押物办理贷款而不能实现。
——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养老监管政策体系仍有空白,如关于养老服务质量的标准仍不明确,有效的监管和评估制度还未形成,补助资金发放的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等。通过调研发现,由于缺乏对养老机构的有效监管,个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出现随意以降价、低价争客源,而不是以提高服务质量吸引老人的现象,长远来看不利于养老行业的发展。此外,早期出台的养老政策有的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如我市出台的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这一政策,在初期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这一政策对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时限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部分养老机构为追求补贴而盲目开办养老院,造成养老机构扎堆出现、服务水平没有提高、政府财政没少投入、社会效益不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