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革新制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革新制度

一是落实党中央近期作出的将1亿农村籍人口转为城镇户籍的决策,及早把尽可能多的农村籍流动老人转为城镇户籍,使他们享受到与本市居民平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这既是对他们早期贡献的回报,也是解决他们养老问题的重要措施。

二是把城市养老服务覆盖到常住老人。对于暂时不能转或本人不愿转为城镇户籍的农村籍常住老人,应当探索公共养老服务覆盖到常住老人的政策措施,虽然这事不能急于求成,但是也应加快步伐进行探索。把这个庞大群体长期排除在公益性养老服务之外,既是对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针的违背,也会对社会和谐稳定形成隐患。(https://www.daowen.com)

三是对“带孙辈、养老人”给予政府补贴。按照旧的传统观念,“带孙辈、养老人”纯粹是个人的家庭私事,但是在社会化高度发展的当今时代,这实际上是从事社会劳动。它减轻了全社会的负担,培育了国家的子孙后代。如果政府不能通过一定形式对这种劳动给予适当补偿,必然导致生育积极性的持续下降和孝老传统的逐渐淡化。不可否认,养老带孙具有享受天伦之乐的回报,但那种享受必须在基本生活无忧的前提下。农村籍流动老人大多是为带孙辈而来,当自己失能、子女忙碌、经济拮据的时候,晚年境遇令人担忧。

四是对育儿养老的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基于前面所述的原因,政府应当对育儿养老的纳税人直接减免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仅仅抵扣纳税基数。现行的一些让家庭和员工所在企业承担过多育儿养老社会责任的做法,将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反而损害生育、教育、养老事业。直接减免这些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比抵扣纳税基数的作用更加明显,影响更加深刻。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