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服务
一是支持农村籍流动老人成立“养老互助组”“养老合作社”等互助型养老组织。该组织实行自愿结合、民主管理、民政部门备案、街镇政府监督,不设定与城区“一刀切”的消防、环保等门槛,使他们可以租用郊区“小产权房”“山庄”“农家乐”,各展所长互相服务,少量聘请专职人员,自行开展种植、养殖等娱乐性生产劳动,突出“农村、乡土、简便、实用”色彩,综合成本控制在每人每月2000元以内。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农村籍流动老人住得起的“平民化”养老机构。这些养老机构实行需求导向,适合老朋友、老乡亲、老战友、老同事等不同人群“抱团养老”;提倡简约、实惠、灵活、方便,戒除贪高、求大、虚浮、奢华;挖掘内部人力资源,实行财务公开、老人参与管理、协商收费、利润保底封顶,鼓励服务留人、增量赚钱,每月综合收费接近当地同类公办养老机构。政府对其监督指导,“以奖代补”,先支持后规范。(https://www.daowen.com)
三是资助农村籍流动老人返乡养老。对于子女和本人已经转为城镇户口,本人自愿回家乡养老的农村籍流动老人,流入地城市可以根据其子女和本人的特定条件,保留其社保权益,给予一定的养老服务补贴,并与其居住地政府建立合作服务机制,防止出现服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