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新观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更新观念

一是纠正农村籍流动老人养老社会保障单纯靠家庭的模糊认识。

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市场经济充满风险的大环境中,对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群体提供的经济安全保障,是公民晚年生活的基础性资金来源,其主要载体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2015年《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城、乡老年人保障性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是79%和36%。改革开放前,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主要面对城市人口,农民的生活保障主要靠自己和家庭,城乡之间差别巨大。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大幅度提高,2017年城市常住人口超过8亿,占比58.52%,流动人口达到2.44亿,占比17.55%,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7.46%,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由于“农村生活靠土地、农民保障靠家庭”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现实中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次我们调查的610名农村籍流动老人中,其本人平均从事城乡生产劳动都在30年以上,其子女在城市就业生活的占66%,其承包责任田的收入平均每月仅160元,新农保养老金每月仅有100元左右。这些青壮年时期与城市人一样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的农民群体,在他们老年期被时代大潮卷入城市生活时,理应得到与城市人相近的社会保障。那种认为农村籍流动老人养老保障靠家庭的思想认识,不仅违背客观现实,也不符合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方针。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图7

二是纠正农村籍流动老人养老服务单纯靠政府的片面认识。

养老服务主要是为老年人的生活、健康、精神等方面提供具体的照护和料理,由于它的具体性、微观形、多样性、变化性,决定了他的提供方主要是各种各样的市场主体,而不能单纯依靠担负顶层设计、宏观管理、市场监督责任的各级政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只有各类市场主体才能随时随地根据需求变化决定服务措施。有些老年人希望政府包办养老服务、有些政府部门不敢放开搞活养老服务市场的思想,都是陷入了养老服务单纯依靠政府的误区。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各级政府切实贯彻党中央关于养老服务市场“放、管、服”改革的方针,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举办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活动,整合各种为老服务资源,吸纳各类养老服务人才,满足各类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农村籍流动老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老年人消极依赖政府的养老服务或者政府不敢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灵活机动的养老服务,都不可能解决他们的养老服务难题。对这个群体的养老服务,不能只在政府现有的几种公益性养老服务方面打主意,而应发挥市场机制灵活、务实的优势,支持鼓励举办各种价格低、信誉好、讲实惠、可持续的养老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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