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老协法理意识落后造成老协运行方式与现实要求不对称的困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基层老协法理意识落后造成老协运行方式与现实要求不对称的困境

长期以来,基层老协一直是以自发性组织的角色和状态来运行,从未意识需要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现代社会组织的方式来运行,以至于在2016年村级老协资产、资金清理行动中受挫明显。

温州基层老协有近四十年发展历史,但这种自我发展节奏并未与社会发展同步,社会管理正在往法制化和规范化加速前行,而基层老协仍自发式、粗放式散漫发展。村级老协资产、资金清理行动,针对的对象是不合规的老协。换言之,如果村级老协均已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合乎法规的社会组织形态运行的话,其所有资产、资金则在该项清理行动中不受任何影响。但老协成员现代法理意识的落后、甚至于缺乏,使得难以逃避资产、资金被清理的现实命运。(https://www.daowen.com)

此外,基层老协还存在组织角色扮演和权责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老协组织是由全体老年人自愿加入、自我组织而成立的群体性组织,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服务广大老年人,保障老年人享有基本权利。但在一些管理紊乱的基层老协中,老协沦为少数人营利的工具,这与老协性质背道而驰。

因此,这种法理意识落后和权责意识不明的现实,导致基层老协内部运行上出现问题,而这种问题不加以解决的话,将根本上制约着老协社会效益的发挥,其组织动员优势也将逐渐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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