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学学位制度改革设想

三、我国 医学学位制度改革设想

我国的医学学位制度比较复杂,分为学士(五年制本科)、硕士(研究生、七年制)和博士(研究生、八年制)3个层次。1997年起医学研究生层次的学位又被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两大类。为进一步适应多层次卫生服务需求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笔者建议“取消七年制和医学硕士学位层次教育,形成以五年制医学学士为主体、八年制医学博士为重点的医学教育体系;同时并轨八年制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并在有条件的学科专业试行MD/PhD双学位教学计划”。各类医学院应当根据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需求合理进行办学定位,一般医学院主要办好五年制医学教育,八年制医学教育应该经过试点逐步在重点医学院实行。

对于八年制医学教育,应在总结七年制办学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并轨,根据不同培养目标,建立“3+1+4”“4+4”等多种培养模式,实行本科、研究生分阶段连续培养和分流淘汰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加强自然科学基础和人文社科理论教育为先导,融合基础与临床医学教学为一体。

在本科教育阶段的第一至三年,学生可在生命科学院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经济学原理、法学基础、社会学概论、伦理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遗传学、分子遗传学、神经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人体形态与结构、生理功能等人文自然科学和生物学知识。在第三学年末进行阶段考核分流,未通过者继续学习1年,完成理学士(生物学)的培养要求,获理学士学位(学制4年)。另外,允许部分非医学院的优秀理科生在第三学年末转专业进入临床医学研究生阶段。

研究生教育阶段修业5年。第四年采用以器官系统为中心的整合式教学和融基础与临床为一体的教学方式,学生在医学院主要学习疾病及病理变化、药物作用原理、病因诊断、各器官系统正常与异常特征、临床技能基础、预防医学等课程。第五至八年强调以导师为主导及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加强临床专业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第五年为医学研究生学位课程的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在第五年末进行博士资格考试,未通过者获医学士学位(学制5年)。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后,大部分人按临床医学博士学位(MD)培养,进入临床二级学科轮转训练,进行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通过临床能力考核和答辩的八年制学生,达到要求者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MD);少部分按医学科学博士学位(PhD)培养,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理论与实验研究课题,从事研究,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达到要求者获医学科学博士学位(PhD);此外,在试行MD/PhD双学位计划的学科专业,允许八年制学生中的特别优秀者适当延长学习年限2年左右,在同时达到两种学位考核要求的情况下,获MD和PhD双学位。

(本文收录于《上海高等医学教育》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