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医学特点,提出修订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0年5月20日,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完成了《医学领域学科目录修订工作报告》,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组成的医学领域学科目录修订专家咨询小组审定。
2010年7月10日,医学领域学科目录修订专家咨询小组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对《医学领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修订草案,第一稿)进行了咨询论证,会议听取了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小组的有关汇报,就医学领域学科目录的修订、学科设置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进行了论证。会议对医学目录修订形成如下两点结论。
(一)医学门类保持不变
所有医药卫生的一级学科,如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等均归属于医学门类,仅在一级学科层面加以调整。
1997年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属于“生物学”或“管理学”门类的某些二级学科,如生理学、遗传学、生物化学、卫生事业管理等,应当增设到医学门类的相应一级学科:①跨理学门类。基础医学是整个医学教育事业的基石,是将生物学发展进行转化并导入医学的桥梁和纽带。基础医学及其下属二级学科的正确设置将关系到学科本身及相关医学学科的发展。目前,基础医学下属二级学科不含生物化学、生理学、遗传学不符合我国医学教育实际。因此,咨询专家一致认为,应该将上述学科冠以医学前缀,增设到医学门类基础医学一级学科。②跨管理学门类。“社会医学和卫生事业管理”是医学与管理学的交叉,主要设置在医学院校,虽然涉及管理学知识,但是更偏重于“公共卫生”。它旨在运用管理学的知识更好地为公共卫生服务。从这一层面上看,管理学是一种工具,所以,它作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二级学科之一,能够在卫生领域更好地发挥管理学作用。因此,咨询专家一致认为,应该将“社会医学和卫生事业管理”从“管理学”回归“医学”门类,作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
(二)一级学科适度调整
1.增设“护理学”“特种医学”一级学科 包括:①护理学。护理学从原来对临床医学的依附性明显减弱,取而代之的是从单纯的疾病护理转向关注人的整体健康,工作场所也从单纯的医院扩大到社区和家庭,护理学已经逐渐形成独立的、相对完整的、与临床医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学科体系。从另一个角度看,目前国内的医学院校多有护理学的本科和专科学院,其教学过程也体现出与临床医学的不同特点。因此,建议将护理学设为独立的一级学科。②特种医学。将基础医学一级学科下的100107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100105放射医学归为其属下的二级学科(法医学仍然作为基础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
2.临床医学一级学科调整的两种不同方案 方案A:基于临床医生的院校教育——医学生的培养需要,临床医学不能进一步拆分(保留“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名称,增设“医学技术”和“护理学”一级学科)。方案B:临床医学进一步拆分为临床医学Ⅰ、临床医学Ⅱ、临床医学Ⅲ、临床医学Ⅳ、临床医学Ⅴ5个一级学科。其理由是,目前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涵盖学科过多,不利于学科发展;同时,在国务院学科评议组的划分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等工作中已有临床医学Ⅰ、临床医学Ⅱ分类的实践。但是,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不宜拆分过细。因此,建议在此次本科和研究生学科目录修订中,要“统筹协调”而不是简单地“统一”。也就是说,本科生培养的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对应于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的5个一级学科:①临床医学Ⅰ(内科学类)。该学科归属的二级学科包括:心血管病学、血液病学、呼吸系病学、消化系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学、肾病学、风湿病学、传染病学。②临床医学Ⅱ(外科学类)。该学科归属的二级学科包括: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整形外科学、显微外科学和手外科学、烧伤外科学、野战外科学。③临床医学Ⅲ(临床专科学)。该学科归属的二级学科包括: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等二级学科。④临床医学Ⅳ(医学技术)。该学科归属的二级学科包括: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医学物理、康复治疗、医学诊断、医学治疗等。⑤临床医学Ⅴ(全科医学)。根据我国目前医疗卫生的形势,发展社区和农村医疗是解决“就医难”的有效途径,也是国家的医疗卫生发展改革的方向。发展社区和农村医疗需要大量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担负着医疗和预防的双重任务,因此,建议将全科医学设置为一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