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

四、临床 医学 教育 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

(一)设立机构,协同创新

上海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实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改革试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政府、行业、高校、医院形成合力,确保改革试验深入推进,形成了教育卫生部门的良好合作机制,出现了教改推医改、医改促教改的生动局面。

机构人员组成也充分体现了上海市教委、卫生局、各相关高校、培训医院共同参与的临床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由上海市教委和卫生局分管领导、各大学分管校长组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全面实施;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家共同组成专家小组,负责指导相关工作的实施;由上海市学位办、卫生局科教处、大学研究生院、医管处和培训医院相关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在项目试点过程中,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调各高校执行上海市的统一规定。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由上海市教委立项、复旦大学牵头、其他高校和医院参与,2010年以来项目工作小组完成了4项课题研究:“上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实施细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住院医师)专业学位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评价指标体系和论文标准”。

根据《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准确把握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工作小组具体制定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由下列操作性管理文件组成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得到修改和完善:《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全国统考招生简章》《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指导性培养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导师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三)质量为本,加强督导

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实施过程中,上海市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即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生源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课程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临床技能考核评估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学位论文标准和评审指标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指导教师遴选和评价指标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都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本。上海市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衡量这项改革成败的唯一标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培训医院的指导教师、管理干部和行政领导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各培训医院的管理和带教水平;组织临床学科专家和管理专家对培训基地建设情况、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实践适应了医改需求,提出了“5+3”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机衔接,促进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行业准入、职业资格的紧密结合。一方面,使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真正做到了以医生职业为导向,与卫生行业紧密结合,与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密切衔接,与医师准入实现无缝对接。这既是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实践,又服务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既有利于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又有利于推动硕士生教育由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并重的战略转变。另一方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试点,有利于改变以往临床医学教育五年制、七年制、八年制等多种学制并存的不合理现状,为进一步理顺医学教育学制学位体系开拓了有效途径,如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临床医学教育“5+3+X”模式,即5年医学院校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X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逐步取消七年制医学教育,控制八年制医学教育规模,使五年制成为医学院校教育的主体。

上海市临床医学“5+3”人才培养模式受到了教育部的高度评价。在2011年12月6日召开的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这一模式很好地实现了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标准、职业准入的紧密衔接,既符合我国医疗卫生改革方向,体现了临床医生成长规律,也符合高层次临床医学教育特点,体现了医学教育规律”“对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于医学教育改革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其他省(区、市)也有很好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2012年5月7日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国临床医学教育改革重点之一是“构建‘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国家将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和高等医学院校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本文收录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