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5+3+X”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临床 医学“5+3+X”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3年5月8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式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明确了专科医师培训目标,要求培训医院的学科必须为博士点;制定了培训对象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标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情况作为医院综合评价、医院等级评审、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医学中心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晋升临床医学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优先条件;设立了专项经费保障,由委派单位、培训医院和政府共同承担。

临床医学人才“5+3+X”培养模式改革是硕士“5+3”培养模式改革的深化,核心内容是将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紧密结合,从而切实提高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思维、临床技能和临床科研能力。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和专科医师招录相结合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和专科医师招录密切衔接。根据上海市每年参加专科医师培训人数,合理确定博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采用博士申请考核制与专科医师招录相衔接,培训对象需通过相关高校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提交申请材料,参加由各高校和培训医院共同组织的专科医师招录复试。

(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

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在参加培训期间,与培训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被高校录取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定向身份获得研究生学籍。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3年,个别学科为4年(如神经外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要求和医师培养的能力要求,改革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制定区别于临床医学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表5图示7)。学位课程由专业外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部分组成,总门数不少于4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分别对应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程。按照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在培训医院的带教医师指导下,重点加强从事专科相关临床实践技能训练,各专科具体培训内容按照《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执行,培训时间依据专业不同,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培训对象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的重点为临床实践能力,把完成规定的临床培训量(包括培训时间、培训病种及病例数、临床诊疗操作例数)作为报名参加考核的前提条件。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人)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者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表5图示7 国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二级学科和上海专科医师培训亚专科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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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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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目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已经采用专业学位领域代码,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仍然采用学术学位二级学科代码

(三)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专科医师培训标准相结合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临床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授予单位(高校)审核通过,可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证书。要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