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 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活期存款的存取主要有现金存取和转账存取两种方式。有关转账存取的业务主要通过运用各种结算方式和支付工具来实现,其具体内容在第四章阐述。本节主要介绍现金存取方式下单位活期存款的换算。

(一)支票户存取现金的核算

支票户是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凭现金支票、缴款单等结算凭证办理现金存取的账户,适用于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存款金额大、经常发生存取款业务的单位。

1.存入现金的核算

存入现金时,单位应填写一式两联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交银行出纳部门,经审查凭证和清点现金无误后提交系统处理,系统自动打印现金存款凭证,并交缴款人签字确认,在各联上加盖现讫章及记账员私章。将第一联作为回单退交存款人,第二联作记账凭证附件。

[例2-1]中国银行××支行收到华联商贸有限公司存入的款项20 000元。

借:库存现金  20 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本金)  20 000

2.支取现金的核算

柜员收到客户提交的现金支票,按规定审核现金支票无误后,柜员提交系统处理,以现金支票作记账凭证附件,交出纳部门据以付款。

[例2-2]华联商贸有限公司从中国银行××支行支取现金10 000元。(https://www.daowen.com)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本金)  10 000

贷:库存现金  10 000

(二)存折户存取现金的核算

存折户是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凭存折、存取款凭条办理款项存取的账户,适用于业务规模小、存款金额小、不经常发生存取业务的单位使用。其会计核算参照支票账户现金存入与支出的会计处理。

(三)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1.利息计算的范围及有关规定

根据现行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财政性存款和被法院判决为脏款的冻结账户存款等特定款项外,吸收的其他各种存款均应按规定计付利息。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结出的利息于结息日次日入账。若单位活期存款账户销户,则利息的结算应采取利随本清的方法。即于销户时将利息与存款单位结清。

2.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

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在运用上面的基本公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本金以元位起息,元以下的不计息。计算的利息保留到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2)存期的计算。存期即为存款单位存取款的时间间隔。存期的计算一般采取“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存入日计算利息,支取日不计算利息。但若遇结息日,则存期的计算应采取“算头又算尾”的方法。

[例2-3]某单位20×8年2月15日(该年的2月为28天)存入一笔款项10 000元。6月14日支取款项。则假定在3月20日结息日计算利息时,“算头又算尾”,存期为34天(14天+20天),而在6月14日计算利息时,“算头不算尾”,存期应该为119天(14天+31天+30天+31天+13天)。

(3)利率的计算。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之间的换算公式为: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360

日利率=月利率(‰)÷30

在运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换算利率时,年按360天计算,月按30天计算,在具体运用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时,应与存期保持一致。

[例2-4]接上例,假定活期存款的年利率为0.35%,则10 000元从2月15日到6月14日支取时应支付给客户的利息为:

10 000×119×0.35%÷360=11.57(元)

3.利息计算的方法

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一般采用日积数计息法。日积数计息法即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额,以累计计息日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账户余额的合计称为积数。

其计息公式如下:

(1)计息期间无利率调整,则利息计算为:

利息=累计计息日积数×日利率

(2)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则利息计算为:

利息=∑(分段累计计息日积数×日利率)

4.利息的计算与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的计算与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商业银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商业银行在期末(月末、年末等)应当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当期应该承担的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2)结息日利息的计算与账务处理。商业银行一般按季结算利息并支付利息,在每个年度末月的20日营业终了结算利息,并于次日(21日)营业开始支付利息。其结算利息的时间段为上一季度的末月的21日起到本季度的末月的20日止,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①余额表计息。余额表计息是采用计息余额表计算累计计息日积数,并以此计算利息,该方法适用于余额变动频繁的存款账户。其具体的做法如下:

首先,计算各期累计日积数。即在每天营业终了,将需要计算利息的各单位分户账结出的余额按户抄入计息余额表各账户栏内,当日余额没有变动的,则抄上日余额,计息余额表上各户余额逐日相加之和即为累计日积数。若遇利率调整,则应分段计算累计日积数。

其次,调整错账积数。即出现错账冲正时,应调整积数,以调增或调减的余额乘以错账日数,计算出应调增或调减的积数,填入计息余额表中“应加积数”或“应减积数”内。

最后,计算本计息期应付利息。即计算至结算日累计计息积数后,乘以适用的日利率(或分段累计计息积数分别乘以适用的日利率求和),即为本计息期应付利息。

至结算日累计计息积数=至上月月底未计息积数+××月1日至20日累计计息积数+应加积数-应减积数

结息日计算出利息后,一般于次日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单位活期存款应付利息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户(本金)

[例2-5]某商业银行20×8年9月份计息余额表部分摘要如下表2-1所示,本计息期内活期存款利率为0.3%,没有发生利率调整变化。

表2-1中有关数据计算如下:

a.至结算日累计计息积数

=至上月月底未计息积数+9月1日至20日累计计息积数+应加积数-应减积数

=5 287 000+9 987 000+174 000-28 000=15 420 000(元)

b.结息日(9月20日)计算利息数

=至结算日累计计息积数×年利率÷360

=15 420 000×0.3%÷360=128.5(元)

c.9月21日编制利息清单,办理利息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128.5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华联公司户(本金)  128.5

d.资产负债表日(9月30日)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

应计提的利息费用=5 347 000×0.3%÷360=44.56(元)

借:利息支出——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44.56

贷:应付利息——单位活期存款应付利息  44.56

表2-1 ××银行计息余额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②乙种账计息。乙种账计息是采用乙种账页计算累计计息日积数,并以此计算利息,该方法适用于余额变动不多的存款账户。其具体的做法如下:

首先,计算单位存款账户变动余额与对应日数。即当发生资金收付时,引起单位存款账户的余额发生变动时,先登记本次发生额并结出余额,再算出上次余额的实存天数,记入账面上相应的“日数”栏内,并将上次余额与其实存天数的乘积记入账页上对应的“积数”栏内。若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算“日数”与“积数”。其中,实存天数按“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但若遇“尾”为结息日,在计算实存天数时则应“算头又算尾”。

其次,计算累计计息积数。即结息日,将上季度末月21日起至本季度结息日止的日数和积数累计起来(或分段累计起来),求出该计息期的累计日数(应与日历天数相符)与累计计息积数(或分段累计计息积数)。如遇错账冲正,应调整积数。

最后,计算本期利息。即用累计计息积数乘以适用的日利率(或分段累计计息积数分别乘以适用的日利率后求和),即可计算出本计息期的利息。

结息日计算出利息后,一般于次日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单位活期存款应付利息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户(本金)

[例2-6]某商业银行开户单位凯胜公司的单位活期存款分户账如表2-2所示。凯胜公司20×8年3月21日至5月31日的累计积数为8 657 000元,5月31日月末余额为78 000元。假定本计息期内活期存款利率为0.3%,没有发生利率调整变化。

表2-2 ××银行分户账

图示

表2-1中有关数据计算如下:

a.积数的计算。即6月1日计息积数分为两栏,“72”表示3月21日至5月31日共72天,设累计积数为5 616 000元,第二栏为“6”表示6月1日至6月7日共6天,故积数为468 000(78 000×6)元,其他依次类推。至结算日的累计积数为6 990 000元(5 616 000+468 000+232 000+146 000+315 000+213 000)。

b.6月21日编制利息清单,办理利息转账,并结出新的存款余额。

第二季度结算日(6月20日)的计算利息额为:

利息额=6 990 000×0.3%÷360=58.25(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58.25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凯胜公司户(本金)  58.25

此时凯胜公司存款账户的余额为71 058.25(71 000+5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