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对禁忌证
(1)胎头位置不佳。
(2)需胎头旋转>45°方能正确放置产钳进行助产。
(3)中/高位产钳。
2.绝对禁忌证
(1)非纵产式、面先露、高直位或其他异常胎位。
(2)胎方位或胎头高低不清楚。
(3)胎头未衔接。
(4)宫口未开全。
(5)头盆不称。
(6)胎儿窘迫短期不能结束分娩者。
(7)胎儿凝血功能障碍(如血友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胎儿成骨不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