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医师专业精神
2005年秋天,美国哈佛大学的专家在北京、西安、济南、上海就医师职业精神进行了考察调研,了解中国医师专业精神现状,并介绍了他们的一些研究进展和开展医师职业精神的设想。[2]之后,中美学者还就此为专题,分别在北京、上海召开专门研讨会进行了研讨。
2005年12月,由ABIM基金、ACP-ASIM基金和欧洲内科学联盟倡议的《新世纪的医师专业精神——医师宣言》指出:医师专业精神是医学与社会达成承诺的基础。它要求将患者的利益置于医师的利益之上,要求制定并维护关于能力和正直的标准,还要求就健康问题向社会提供专业意见。医学界和社会必须清楚了解医师专业精神的这些原则和责任。医学与社会达成承诺的本质是公众对医师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建立在医师个人以及全行业正直的基础之上。宣言提出三大原则、十种责任,即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患者自主原则、社会公平原则,提高业务能力的责任、对患者诚实责任、为患者保密的责任、和患者保持适当关系的责任、提高医疗质量的责任、促进享有医疗的责任、对有限资源进行公平分配的责任、对科学知识负有责任、通过利益冲突而维护信任的责任、对指责负有责任。
邱仁宗教授在《医学专业的危机及其出路》中指出,医学是一门专业,不是或不仅是一种职业。[3]职业是作为人们常规谋生手段的一次活动,也可称行业,而专业要求专门学习和严格训练,一般需较长时间。从事专业的人员一旦取得了专业人员资格后,就拥有特殊资格的权利。专业精神是一项专业存在和发展的本职特征,缺乏专业精神,这项专业就会走入歧途,就会凋零衰败,即使它为专业人员取得过惊人的经济成就。
杜治政在《关于医学专业精神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认为,从概念涉及的内容方面看,职业与专业是一致的,在很大层面上是相同的,但职业不一定都能称为专业,而所有的专业当然是一种职业。[4]职业比专业的范围广泛,专业是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职业在其服务于社会中,为了更好地发挥该作用,逐渐分离一部分掌握该职业技能和知识的人,以引领该职业特征的结晶和升华。专业的形成有2个基本条件:一是专门的稳定的服务取向和服务领域,即专门从事某种固定的服务,有明确的特征不同于另一种服务;二是系统化的知识体系。
李本富在《试论医生的职业精神》一文中指出,医生的职业精神是医学科学精神与医学人文精神的统一。[5]医学科学精神强调尊重临床的客观事实和医学规律,指导临床进行有效的防治疾病和防止差错事故;同时,它也是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的源泉,推动防治技术的进步。医学人文精神强调以病人为中心,关爱和尊重病人并把病人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它是指导医生开展防病治病和进行医学科学创新的道德基础和精神支柱,以使医生更好地运用防治技术和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故二者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医学科学精神可以净化其思想,美化其心灵,塑造其灵魂,也是医学人文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医学人文精神也可以成为医生医学科学精神的动力,驱动医生对医学科学知识和技术的追求向高峰攀登。医生职业精神的构成要素包括医生的职业认识和职业态度、职业情感和职业认识、职业理想和职业意志、职业良心和医生职业精神、职业作风和职业信念、职业理想等。
王明旭、张文在《促进医学职业精神建设,优化医学的社会职能》一文中,通过对《新世纪医师专业精神——医师宣言》的分析,概括出医师的职业精神为患者利益至上,医学诚信第一,提高业务能力,促进社会公平。[6]这是因为:①利他主义是医学职业精神的核心;②坚持患者自主原则是履行医学职业精神的基本条件;③推进社会公平是实施医学职业精神的神圣任务。
孙福川在《伦理精神:医学职业精神解读及其再建设的核心话语》中通过2件案例指出:医学职业精神的极端重要性。文章认为,医学职业精神是由业医者创立并加以体现的、看上去空疏但却奥妙无穷的职业王国,由物质家园、智能家园、制度家园和精神家园组成。[7]医学职业精神是指业医者表现在医学行为中的精彩的主观思想,是其在医学实践中创立和发展并为整个医学界乃至全社会、全人类所肯定和倡导的基本从业理念、价值取向、职业人格及其职业准则、职业风尚的总和。
杜治政认为,专业精神是专业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的一种对专业社会责任和专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的总认识,是以专业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适应专业行为需要的意识、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专业存在和发展的本质特征,是维护专业的神圣性与崇高性的重要保障。任何时候,只要医学背离了这一点,医学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医学就不成为医学了。是否将病人的健康利益放在首位,是非常容易识别的,可视为检验有无医学专业精神的简单试金石。没有专业精神,就没有专业的存在。[4]
David Blumenthal在《职业精神与弱势病人》中指出,西方对“职业精神”的定义一般有4个特征:①拥有并保持一种特殊的技能,此技能是社会认为有价值的;②专业团体成员自律的责任;③有特定道德与伦理标准的责任,置病人的利益于专业人士的个体利益之上;④站在病人个体的或集体的立场维护其医疗需要的责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