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与犯罪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人格障碍与犯罪

之所以把人格障碍与犯罪同时进行讨论,并不是说它们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而且大多数人格障碍者也并不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种研究只是作为犯罪心理学的一个参数,例如心理变态者由于心理活动异常,辨认力、自知力和自制力较差,在变异或者荒诞的心理支配下,常会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一)人格障碍的概念

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又称“变态人格”“精神病态”“病态人格”,指的是在没有认识过程障碍或者智力障碍的情况下,人格明显偏离正常,个体形成其特有的行为模式,对环境适应不良,明显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或者患者自己感到精神痛苦或精神障碍。人格障碍通常开始于童年或者青少年时期,并一直持续到成年或者终生。18岁以前被诊断为儿童行为障碍,18岁以后被诊断为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是由生物、心理、社会诸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人格或人格心理特征的某些方面是受遗传影响的。据统计,1927—1977年之间的12篇双生子犯罪问题的研究报告显示,在339例同卵双生子中,共犯罪率为55%;在426例异卵双生子中,共犯罪率为17%。这一结果表明,生物遗传因素对犯罪行为实施者(其中一部分系人格障碍患者)实施犯罪具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在有遗传背景的寄养子的研究中发现,有遗传背景的寄养子在成年后与正常对照组对比,仍表现出较高的人格障碍发生率。另有研究发现,罪犯中染色体畸形呈XYY型者的比例超过普通人群,这种染色体畸形与异常攻击行为及人格障碍存在某种程度的关联。

脑电图检查发现,半数人格障碍受检者常有慢波出现,与儿童脑电图近似,因此有学者认为,人格障碍是大脑发育成熟迟延的表现。大脑皮质成熟延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冲动控制和社会意识成熟迟延。感染、中毒、孕期及婴幼儿期营养不良,特别是缺乏充分的蛋白质类和维生素等营养物质的供应,出生时或婴幼儿时期的脑损伤和传染病、病毒感染等可能是大脑发育不成熟的原因。人格障碍者到中年以后情况会有所改善,这可能是其大脑皮质成熟程度提高的结果。这一结果与临床观察相一致。

人类行为和情绪的改变与大脑内去甲肾上腺素、5-羟色胺、多巴胺等神经递质及其受体的改变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但是,目前关于人格障碍的生化研究尚缺乏一致的结论。母亲孕期及0~2岁婴儿阶段因为缺乏发育必需的蛋白质、脂类、维生素的供应而导致的营养不良,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婴儿大脑的发育,从而进一步影响智商和适应行为的正常发育与情绪控制的稳定性。出生期以及婴儿的轻微脑损伤,如产伤、窒息、头部外伤等,在个体少年阶段可能会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冲动等行为障碍特征。

除却个体的生理素质差异外,早期的环境和家族教育被认为是儿童人格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因素。有研究表明,儿童早期的母爱被剥夺现象可使其形成缺乏感情、冷漠的性格;父母对于孩子的态度过于严苛、严厉,也会造成孩子对于事物的胆怯,缺乏自信等性格。除此之外,社会环境因素对人格障碍的形成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人格障碍的类型

人格障碍者虽然在智商、思维及创作过程中大多表现正常,在一般情况下也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表面上其能够正常地从事一些学习、工作类社会活动,但由于他们的精神状态、对事物的辨别能力和自制能力都不是健全的,是弱化的,一旦出现某些诱因,他们就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经常或始终地用理智驾驭自己的行为和合情合理地处理日常事务,而是会实施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

与犯罪关系较为密切的人格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偏执型人格障碍

偏执型人格障碍(paranoid personality disorder),多见于男性。这类人的外在表现主要是固执、敏感多疑、过分警觉、心胸狭窄、好记仇、嫉妒心强;自我认识存在差异,自我评价过高,倾向于推诿责任,拒绝接受批评,对挫折和失败过分敏感,一旦受到质疑则易与人展开争论,诡辩,甚至表现出冲动、攻击和好斗行为;常有某些超价值观念,不安全、不愉快感,缺乏应有的幽默感,经常处于戒备和紧张状态之中;多疑,歪曲自己的体验,易对他人无恶意甚至善意的行为持有敌意和仇视,怀疑他人的真诚,总认为他人不怀好意,对事态的前后关系缺乏正确评价;容易发生病理性嫉妒,产生偏执的观念。偏执型人格障碍的存续期相当长,有的终生如此,有的可能是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前兆和初期表现。随着个体年龄的增长,人格日渐趋向成熟或者应激减少,偏执型特征大多呈现出逐渐缓和的趋势。

2.分裂型人格障碍

分裂型人格障碍(schizoid personality disorder),多见于男性。此种人格障碍患者多表现出退缩、孤独、沉默、隐匿,不爱交往;情绪冷漠,不仅自己不能体验欢乐,对他人亦缺乏温暖,爱好不多,过分敏感而且害羞,胆怯,怪异,对表扬和批评反应不良;虽然并未丧失认识现实的能力,但常孤立行动,过分沉迷于自我幻想之中;活动能力差,缺乏进取心,对人际关系常持不介入的态度;缺乏亲密和知心的伙伴;行为古怪,不修边幅,不能随和地顺应世俗。(https://www.daowen.com)

3.冲动型人格障碍

冲动型人格障碍(impulsive personality disorder),又称暴发型或攻击型人格障碍,以行为和情结具有明显冲动性为主要特点。患者对事物往往做出暴发性反应,易于暴发愤怒、冲动或与此相反的激情。患者行为有不考虑后果的倾向,往往在其行动之前没有预谋、目的、计划,所以很难进行事前预测,行为暴发时难以遏制,甚至有自伤行为,做事缺乏持久性;人际关系强烈不稳定,与他人的关系时而极好,时而极坏,几乎没有持久固定的朋友关系;易与他人冲突和争吵,特别是在行为受阻或受到批评、否定时;这类人经常变换职业,具有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气。

4.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是普遍被认为犯罪率最高的人格,又被称为危险人格。反社会型人格特指在个人行为中普遍存在的无视和侵犯他人权益的人格模式,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会频繁地实施骚扰周围人的行为,并且显示出对他人权利的极度漠视。他们经常出现欺骗、攻击或不友好行为,且从没有自责感,从不会忠实于任何一个人;他们的行为易于冲动、烦躁、好斗。这种人格障碍在15岁时就已经显现,有的甚至在15岁之前就开始有相关的行为征兆,如好斗、虐待动物、毁坏物品、说谎、偷窃等破坏交通生活规则和学校生活的规则。概括之,如果一个人稳定的行为模式经常与基本的社会规范(包括道德和法律)相悖,并由此给周围人或社会带来困扰、破坏和危害,具有这种行为模式的人就是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

早在1835年,就有学者对反社会型人格这一现象进行了描述,这一现象最初被称为“道德错乱(moral insanity)”。1940年,这种人格障碍被列入《精神病诊断手册》第三版(DSM-Ⅲ)中,成为精神疾病的一种表现类型。人口统计学研究发现,该类型的人格障碍在人群中的出现率,男性为3%,女性为1%。有北美学者认为,这类人格障碍患者在北美人口中只占1%左右。有关研究者还指出,这类人格障碍患者在监狱中的比例较高。尽管他们与其他犯罪者相比,都有对社会的破坏或攻击行为,但反社会型人格的罪犯表现得更为自私、冷漠且更缺乏愧疚感。他们认为,反社会人格是一种早年即开始表现的人格障碍,这种障碍与后天的外部影响关系并不十分密切,甚至看不出关系,其最突出的特征是情感异常。一些人从最初的养育阶段就缺乏依恋表现,他们在成长中不会有真心相处的朋友,成年后从不会真的爱任何一名异性,他们对别人的感情从不感恩,更不会为此去回报。他们只从别人那里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他们的这种表现无法通过他人的行动感化予以改变,同时也无法通过他人的说服教育予以改变。所以,具有这种人格障碍的人终生都是自私的,这点难以改变。

下面几则大学生犯罪案例就是通过对其犯罪实施过程的描述,反映他们在人格方面的障碍,进而证明异常的人格是促使他们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案例一 2005年3月,上大学还未满1年的常熟理工学院2004届21岁女大学生孙亚楠,在该校图书馆走道内被其高中同学、就读于武汉科技大学的2003届学生董祥普连刺14刀后不治身亡。犯罪嫌疑人董祥普被抓捕后交代,因孙亚楠提出分手,其赶至该校用水果刀将孙亚楠刺死。董祥普家庭贫困,母亲长年在外打工,其姐也在上学。案发不久前,武汉科技大学帮他申请了助学贷款,使其获得了4年的学费;平时还安排他勤工俭学,解决他的生活费问题。但是董祥普的性格非常内向,在校求学期间几乎没有什么朋友。据了解,董祥普在大学一年级阶段有2门课没有通过后,情绪就有点不对,当时学校专门安排成绩优秀的同学给他辅导,后来还请学校的心理咨询老师对其进行开导,但效果均不理想。沟通难度大是大家对他的一致评价。董祥普一直把孙亚楠当成女友,而孙亚楠一直不承认两人是恋人关系,而且一再表示董某纠缠她。董祥普之前就曾到常熟寻找孙亚楠,并与常熟理工学院的老师发生了冲突,言行举止十分冲动,还因此被学校的保安扭送至派出所。由于孙亚楠已经更换宿舍,董祥普曾在大街上用公用电话一个个宿舍地打过去“疯狂”寻找[4]。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董祥普案发生后,当时的整个社会,尤其是高等教育系统震动很大,对他的杀人动机和行为新闻媒体报道甚多,一些心理学专家也对董的犯罪事实从心理行为学角度进行了研究,认为他是一个典型的具有冲动和偏执型人格患者。这2种人格障碍合起来就容易做出危险的举动,所以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学者们常把这类人格称为“危险人格”。出现这样的情况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类人遇到棘手问题时,缺少亲密关系的支持,缺少朋友的有效开导和沟通,无人可诉说的内心苦闷,在心里积攒到一定程度就容易导致不良情绪的爆发。

案例二 阿美是广州市某大学大四学生,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父母资产近千万元,月生活开支近3000元,老师、父母、同学对她的总体评价是勤奋上进、乖巧孝顺、生活优越、活泼美丽。然而在近4年的大学生活中,她却染上了偷窃的恶习,且偷窃次数近300次。因为这一恶习,她失去了同学间的友谊,也失去了师生朋友的信任。其实阿美对自己这一行为也有清醒的认识,知道这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但是却无法控制实施行为的强烈欲望,有时甚至十分享受偷窃成功后的喜悦感。每当看到别人的东西,就有一种想要据为己有的欲望,因此每天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在矛盾的自责当中艰难度日。她曾经寻求过心理治疗,但是效果不甚明显[5]。

案例中阿美人格障碍的产生,一方面受遗传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在人格发展过程中,儿童早期的环境和家庭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有些人格障碍包括反社会型人格在儿童时期就可能表现出某些特征。

案例三 2011年8月,陕西子长县13岁少年高明为了满足自我消费需求,在家偷钱的时候被奶奶发现,竟然残忍地掐死了奶奶。民警介绍,虽然涉嫌杀人,但是高某在报案当天曾在一家网吧上网,并企图通宵,被网吧老板拒绝后才离开。从高明的语气、神态和各方面反应中看不出丝毫的紧张、害怕和内疚,他就像是在讲述别人杀人一样,非常淡定,这让参与侦破此案的民警感到惊讶和难以理解。随后的验尸报告显示,老人是因为外力挤压颈部导致窒息死亡。高明称,他之所以伪造奶奶因病身亡的假象,是害怕父母得知真相后打骂他,这种方式是他从电影电视里学的。高明的老师称,高明在学校属于人们常说的“问题少年”,学习成绩差,沉迷于网络无法自拔,在校期间经常和同学打架斗殴。据高明的邻居反映,孩子的父母对孩子过于宠溺[6]。

案例中高明杀害奶奶后的个人表现和其平时的言谈举止反映出其具有反社会人格的早期特点,如果家庭早点给予正确的干预,或许悲剧就可以避免。

有学者对反社会人格早期识别提出了多条参考指标:①在6~12岁就出现破坏或骚扰他人(包括亲人)的行为;②顽劣,屡教不改并重复不良行为;③从小一直生活在父母身边;④父母均无劣迹,老实本分;⑤父母双全,家庭状况基本正常;⑥父母对其从小就有管教,基本无效;⑦小学时老师也曾管教,但作用不大;⑧曾与警察有过接触,并对其行为进行过干预,但无效;⑨18岁前有超过3次被送至派出所的记录;⑩居住社区或所在学校对其品行有负面评价,在18岁前有过违法行为。由于心理学和精神医学的发展,人们在研究复杂的心理现象与各种变异的心理问题中已经认识并确认了人格障碍的存在。同样,我们研究犯罪问题、研究各种犯罪者及相关的心理现象时也必须接受这种观念,即有些犯罪者的犯罪不是单纯的环境所致,不需要太多的原因和理由,他们这样做只是因为具有先天人格障碍这一遗传因素。在我国,这样的人在犯罪群体中所占比例约为15%,明显高于男性反社会人格在正常人群中的比例。这说明,这类人是易于犯罪的,他们是具有人格危险性的特殊群体。安徽省某大学采用人格障碍诊断问卷(PDQ-R)和精神症状自评量表(SCL-90)对该校大学二、三年级1046名大学生进行了测试,结果发现,在这1046名大学生中,PDQ-R各型人格阳性发生率依次为:强迫型人格障碍占31.82%,回避型人格障碍占28.40%,偏执型人格障碍占22.7%。其中,反社会型人格为8.61%。也就是说,在这1046名大学生中,具有反社会型人格的就有90人,应该引起学校的重视。当然,也应该明确这一问题:并非所有的犯罪者和敌视社会者都具有反社会人格,而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也不是百分之百就是犯罪者。

反社会人格与犯罪人格之间是有区别的。首先,不能将“所有的犯罪者”都视为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绝大多数的犯罪者不是因为人格问题犯罪。例如有人犯罪出于认识问题或是一念之差,有人犯罪出于情感纠葛,有人犯罪出于无法自我调解的心理冲突等。这些犯罪者在人格上并没有出现明显的障碍特征,具有事后反省和自责的表现,有正常人的情感反应。这类犯罪者占绝大多数比例。其次,不能将“具有对社会仇视而犯罪的人”简单地称为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因为某些具有极端心态的人往往是认知上出现偏差,具有这种认知上的过激反应并非是说他们丧失正常的情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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