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环境因素
20世纪30年代,国外学者开始将犯罪研究视为一种社会现象。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生活在特定社会环境中的人都必须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人类社会化的过程就是不断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但社会环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为了适应这种不断变化的环境,个人必须继续社交,否则会与客观世界发生冲突,会出现行为偏差甚至违法行为。从社会环境的决定论来看,犯罪不是先天的产物,而是社会环境的必然产物。社会环境因素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最著名的是个人环境决定论,主要包括社会学习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和发展理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