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用形式

第二节 信用形式

信用形式就是信用关系表现出来的具体形式。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范围不断扩大和延伸的情况下,按不同的标准信用有不同的分类。

以信用发放主体为标准,可将信用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民间信用等。

以信用成立时作为起因的标的为标准,可将信用分为商品信用和货币信用,前者是指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后者是指以货币贷放形式提供的信用。

以取得信用的用途为标准,可将信用分为消费信用、资本信用、财政信用、投资信用等。消费信用具体形式为高档耐用消费用品的分期付款,房屋的分期付款等。资本信用又可按部门分为农业信用、工业信用等。(https://www.daowen.com)

以信用对象为标准,可将信用分为对物的信用和对人的信用。对物的信用又可按抵押物的性质分为动产信用和不动产信用。对人的信用又可分为无条件对人的信用和附条件即需要保证人的信用。

以地域为标准,可将信用分为国内信用和国外信用。国外信用又可分为国际支付信用与国际投资信用。

除此之外,还有以信用所根据的基础为标准和以清偿性质为标准等信用的分类。这里我们将着重介绍以信用发放主体分类的几种信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