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依据信用原则,以国家为债务人,从社会上筹集资金来解决财政需要的信用形式。国家信用包括国内信用和国际信用。国内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内居民、企业、团体取得的信用,它形成国家的“内债”。国际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外居民、企业、团体和政府取得的信用,它形成国家的“外债”;或者国家以债权人身份向外国政府提供贷款形成的信用。
国家信用通常用来弥补财政赤字和解决暂时性资金不足,是一种由信用分配转化为财政分配的特殊信用形式。通常“内债”是指国库券和公债。“外债”以发行国际债券贷款等方式取得。(https://www.daowen.com)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信用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第一,调节货币,稳定经济发展。当资金供求不平衡,产品过剩、经济萎缩时,可通过国家信用增加政府的投资和消费支出,对经济起扩张作用;反之,如果流通中货币过多时,国家信用可吸收社会上闲散资金,抑制资金过热。第二,政府可筹集大量资金进行基础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第三,通过国家信用筹资,比直接增加税收更隐蔽、更易于公众接受。第四,国库券和公债是在收益、安全、流动性方面都比较好的投资选择,因而能较好地吸引投资者。
国家信用与其他信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家信用与其他信用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可供信用动员分配的闲置资源在一定的情况下,它们在量上有此消彼长的关系。国家信用增加,其他信用相应减少,如企业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国库券,则必然减少其银行存款,从而减少了银行信用份额,增加了国家信用的比重。国家信用与其他信用的区别:一是由于国家的信誉度最高,可以在特殊条件下强制性地发行公债,并以一些优惠条件吸引人们减少自身的消费,从而动员使用其他信用形式动员不了的资源,扩大可融资金总量。二是由于公债的期限一般都较长,具有资金使用的稳定性,所以适用于财政。三是由于国家信用的利息由纳税人承担,其他信用的利息由借款人承付,所以公债利息是财政的支出,其他利息可部分地成为财政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