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工程环境监理

11.5.1 工程环境监理

工程环境监理内容主要包括环保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主体工程的施工需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排放应达到有关的标准等。全方位的环保工程监理涵盖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表土资源、景观绿化美化、水资源保护等。

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环境监理工作领导小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置专业工程环境监理工程师,各驻地办配置专业环境监理人员。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公路工程各阶段环境监理要点,指导施工前期环境监理、施工期环境监理和施工后期环境监理。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全线施工环境进行监测,制定项目交通工程环境监理的办法及纲要,组织对环境监理人员培训。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环境监理人员进行考试和颁发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