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 环保(水保)监测

11.5.2 环保(水保)监测

选择符合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认证资质的单位承担公路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还需具有水保监测资质。

监测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水保监测方案)中的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采取定时和不定时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点和流动监测,监测重点为生态环境、TSP、地表水、噪声、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等。水土保持监测采取重点监测与沿建设线路巡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监测范围内环境变化、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工程建设期及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变化与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监测后需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