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意志的特征
从以上对意志概念的界定出发,意志有以下3个基本特征:
1.意志有明确的预定目的
人的认识、情感、行动有的是有目的的、自觉的,有的则不是。而人的意志行动则完全是有目的的、自觉的。正因为如此,人类才不是消极地、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积极能动地改造世界,成为现实的主人。离开了自觉的目的,就没有意志可言。当一个人对任务、目的愈明确,愈是意识到此目的的社会意义时,他的意志就愈坚定。意志有明确的、预定的目的,而与目的有密切联系的动机与意志有一定的联系。动机是一种由需要所推动,达到一定目标的行为动力,是直接推动一个人进行活动的内部动因或动力。意志表现在一定的动机冲突之中,如一个人感到饥饿,产生了吃饭的动机,但如果有另一种比吃饭更重要的动机存在,就表现出意志。革命先烈在狱中的绝食斗争,就是坚强意志的表现。以高层次需要为背景的动机,就是坚强的意志。
2.意志必须通过克服困难来实现(https://www.daowen.com)
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有目的的行为都需要努力。如,长时间站着工作后,需要坐下休息。这一需要虽有明确的目的,但却不需要意志努力。只有克服困难的行动才是意志行动。困难有外部困难和内部困难两种,外部困难是指客观条件的障碍,如缺乏必要的工具和工作条件或来自他人的讥讽、打击。内部困难是指人在行动时,受相反的要求和愿望的干扰。外部困难必须通过内部困难而起作用。意志主要表现为克服内部障碍上,因为对有能力的人来说,克服外部障碍是能力大小的问题,谈不上意志。外部障碍只有变成内部障碍,才能引起意志努力。如,有件事没办完,虽然感到既困又累,但还不能睡,外部障碍就转化为内部障碍了。
3.随意动作是意志行动的基础
人的行动有不随意动作和随意动作两种情况。不随意动作是没有预定目的、不需努力、自然而然的活动。随意动作是有预定目的、受意识指引的活动,如打球、弹琴等。随意动作是意志行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不掌握这些必要的随意动作,意志行动就无法实现,有了随意动作,人们就可以根据目的去组织、支配和调节一系列的动作,组成复杂的行动,从而实现预定的目的。但必须明确,随意动作不等于意志行动,而意志行动必须以随意动作为基础。例如:写字是随意动作,但不能说写字就表现了人的意志,只有写字受到阻碍,如胳膊受伤、疼痛,写字有困难时,通过克服困难,才表现为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