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澳台地区疫苗管理相关规定
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没有独立的疫苗管理法律法规,其疫苗均属于药物,药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疫苗。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是香港有关药品管理立法的根本)和《香港法例》两部分组成。香港没有独立的《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分布于《香港法例》的各章及其附属法例中,这些法律法规由香港食物及卫生局(香港12个决策局之一)监管执行[2,3]。其中,与疫苗市场准入、招标采购、配送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项:《药剂业及毒药条例(香港法例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规例(香港法例附属法例A)》和《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截至目前,香港尚未提出疫苗贮存的监管条例。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一样,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没有独立的《药品管理法》,与此相关的法规文件主要包括第59/90/M号法令、技术性指导第2/00号、第09/SS/2012号及进口疫苗的预先许可申请公告[4,5]。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采购法规主要有三个:1984年12月15日颁布的第122/84/M号法令、1985年7月6日颁布的第63/85/M号法令和1999年11月8日颁布的第74/99/M号法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疫苗配送管理方面的文件,只有澳门卫生局发布的3则公告。
我国台湾地区也有与疫苗市场准入、招标采购、配送管理的相关规定,无专门的疫苗管理规定。
本章主要参考文献:
[1]蒲晓磊.中国首部疫苗管理法:用最严制度维护人民身体健康[J].公民与法(综合版),2019(07):10-12.
[2]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香港食品药品法律体系[N].中国医药报,2016-02-22.
[3]凤凰网评论部.“去香港打疫苗”的信任从何而来[J].法律与生活,2016(8):43.
[4]刘天峰.香港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模式给我国医改的启示:2012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十二五”医药科学发展学术研讨会,中国北京,2012[C].
[5]徐伟,杨爽,李梦姣.我国澳门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研究[J].中国药房,2016,27(04):449-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