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疫苗招采和配送投入保障力度

四、加大疫苗招采和配送投入保障力度

1.由国家统一拨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条例都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政策和经费保障等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即将政府投入作为各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的主要筹资渠道。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相关经费在地方拨付缓慢、效率低下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疫苗采购和配送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对于国家统一采购的产品,可建立免疫规划经费拨付的绿色通道,简化拨款手续,缩短拨款时间,确保资金拨付不滞后、资金保障不缺位,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增加编制及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服务费,以提升人员积极性

随着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不断扩大,各级疾控、基层的规划免疫相关科室工作量均有上升;同时,近年来问题疫苗事件频发,规划免疫人员承担的压力和责任更加重大,但相较薪酬来说,免疫规划科室工作负荷偏高,极易出现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因无人愿意担任免疫规划科室负责人而造成负责人较长期空缺的情况。对此,各级财政应合理分担并足额保障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薪酬和基本工作经费,物价部门也要科学核定各相关单位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等服务费标准,可通过适当增加非免疫规划疫苗服务费和配备足够的相关专业人员,提升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