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冷链运输系统

二、大力发展冷链运输系统

1.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冷链系统的软硬件建设

疫苗的冷链物流管理体系,涉及生产企业、第三方医药冷链物流企业、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基层接种点等多个环节,只有实现全程冷链物流无缝化和一体化,才是一个完整的冷链物流供应链体系。首先,在硬件设施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各个环节冷链设备购置的资金投入,加快冷藏箱、冷链车和冷链连接等设施设备体系的配套完善,提高我国医药冷链物流的整体运作水平。其次,在配套软件上,加快药品冷链物流的信息化建设,有效运用射频识别技术实现位置跟踪、流程追溯、库存盘点出入库与拣货等电子化作业。同时,将温度实时控制信息化,通过引进车载温控仪、GPRS远程温度监控等,实现对冷藏车位置和车厢温度的远程实时监控,提高疫苗冷链的稳定性。此外,重视基层疫苗服务机构的疫苗存储配套设备的购置,如电压调节器或稳定器,避免因电供应不稳定导致电压波动,进而损坏冷链设备。

2.优化疾控内部冷链体系,探索将疫苗及其他温度敏感卫生产品整合配送

我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配送主要由疾控内部冷链配送体系完成。前期,各级各类政府已经进行了大量投入,目前配送体系构建已基本完善,免疫规划疫苗的供应得到基本保证。此外,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配送中,疾控内部冷链配送体系仍发挥着重要作用,近一半的疫苗由疾控内部冷链完成配送,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疫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可以收取储存、运输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因此,我国应积极探索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其他温度敏感的卫生产品进行整合配送,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和监管成本;在相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为服务提供人员制定适当的激励机制,提高疾控系统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探索企业和个人共担相关费用的合理机制。

3.借鉴“上海模式”的相关经验,在部分发达地区探索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业作为补充

在本次调研的5个项目省区市中,仅上海市委托第三方冷链物流公司进行疫苗的储存和配送。概括起来就是“集约管理、集约配送”,即物流公司先从生产企业那里取出疫苗,并送至统一的仓储点;接着通过班车制,统一将疫苗配送至各接种单位。在配套的冷链信息化建设上,上海已率先实现“疫苗追溯码、疫苗产品编码、冷链设备编码、接种儿童代码、接种医生代码”的“五码联动”管理,做到最小包装的每一支疫苗全过程可追溯。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可通过相关管理系统,对上海市的疫苗业务和冷链设备运转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尽管前期投入较大,但企业有了整个上海市的疫苗体量后,物流成本会大幅下降,政府支出也相应减少,而且效率很高、监管方便。因此,我国其他发达省市也可以考虑借鉴“上海模式”,探索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业,必要时考虑设立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部地区等区域疫苗仓储中心,进行统一的仓储和配送。同时,要求第三方物流尽可能将疫苗和其他对温度敏感的卫生产品整合配送,优化配送效率,降低配送和监管成本。对于尚无财力支撑第三方冷链配送的地区,可通过对疾控配送的全成本测算,明确财政应予以保障的力度,最大限度地确保配送安全。

4.进行热稳定实验,出台国家疫苗冷链温度管理具体规定

虽然疫苗须在规定的2~8℃下储存运输,但相当一部分疫苗有着良好的热稳定性,即在高于冷链的温度下,依然能保证安全性和免疫效果。但由于没有足够的数据支撑,那些暴露在冷链外的疫苗往往被认为无法使用而丢弃,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免疫成本的增加。访谈过程中,各基层人员纷纷表示,在实际配送和储存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温度异常的情况。因此,建议生产厂家进行疫苗热稳定实验,在此基础上,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出台统一的温度验收标准,针对冷链物流途中出现的温度短暂超限问题,在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对是否可以让步放行进行明确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疫苗损耗。